北角保母车溜后5死车祸 司机被控危驾致他人死亡等罪 申永久终止聆讯 指控方滥用司法程序

2024-07-22 18:24

被告吴耀宗(坐轮椅者)指控方「二次检控」是滥用司法程序,对他不公,要求永久终止聆讯。苏芷榆摄
被告吴耀宗(坐轮椅者)指控方「二次检控」是滥用司法程序,对他不公,要求永久终止聆讯。苏芷榆摄

2018年北角发生严重车祸,有保母车从斜路溜后铲上行人路,5人因而丧命,肇事司机疑未有拉好手掣便下车,司机约4年后被控5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及2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辩方今于区域法院申请永久终止聆讯,指控方事隔3年才就「空波」、「扭軚」等事宜进一步索得专家意见并作二次检控,是滥用司法程序,对被告不公,法官谢沈智慧押后3月24日裁决。

辩方:「冇一次过告晒」对被告不公

被告吴耀宗今日由李咏文大律师代表。辩方争议控方在案中滥用司法程序,令被告无法得到公平审讯。辩方指本案牵涉两次检控,控方在案发后对被告作出首次传票检控「没有固定车辆制动器而离开车辆」一罪前,已向专家取得「没拉好手掣」的相关意见,而如今向被告作出「第二次检控」,虽亦依赖进一步的专家意见,但当中牵涉的是对「空波」和「扭軚」等专家意见。辩方质疑,控方要索取专家意见,毋须等3年半后。

法官谢沈智慧引述辩方书面陈词指,辩方认为律政司没有「一次过告哂」,因此被告早就传票控罪承认所有案情,现时再作第二次检控,就令被告得不到公平审讯。辩方补充,控方要提出「第二次检控」,须有「special circumstances」(特别情况)才可进行。 

控方:死因研讯首披露相关证供

律政司一方回应称,当初控方只知被告没有拉妥手制,但此举不足以支持危驾控罪的指控,未有足够证据满足其他控罪元素,谢沈法官回应若首次起诉被告所有罪行,被告可全部不认罪,但现时局限于只能争拗、挑战某些事项。

控方指传票案件中并无证人上证人台作供,直至死因研讯期间,相关证供才首次披露,律政司认为有所增补,「事关重大案件」需要覆检。惟谢沈法官却质疑并非有新证据,而是对证据有新看法。控方解释,若被告当日有做好任何一项停车程序,便不至于达到危险驾驶的程度。

被告吴耀宗(66岁)被控于2018年12月10日,在香港熙和街近英皇道(东行)交界在道路上危险驾驶车辆登记号码HG365的私家小巴,引致何玉珍、梁洪、陈瑞意、杨文根及Yip Willy死亡。被告另被控在道路上危险驾驶该私家小巴,引致卢永业和雷晓琪身体受严重伤害。

案件编号:DCCC1129/2022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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