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芝风球︱天文台上午10时20分改发三号风球 打工仔落波后要返工?即睇8条Q&A解疑问

2024-11-14 08:30

【天文台//秋台/打风/八号风球】台风桃芝袭港,作为「打工仔」,最关心必定是「听朝使唔使返工」、「打风喺屋企要唔要WFH」,以及「落波几点要返公司」。天文台表示台风桃芝将减弱及远离香港,在今日(14日)上午10时20分改发三号强风信号。《星岛头条》整合劳工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内容,以8条问答题回应一众打工仔疑问。

1. 八号风球/红雨/黑雨要返工?

劳工处订立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列明,当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雇员应如常上班。在八号风球、九号或十号台风警告、黑色暴雨警告或生效「极端情况」时,雇主须事先订明哪些员工属指定人员,及编定有关名单,并就交通及薪津等预早作好安排。

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或生效,雇主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指定人员则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点上班或继续于工作地点当值。如雇主安排的接送服务受到影响及没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务,雇主应以雇员安全为先,不应要求他们即时前往工作地点。

守则亦建议如八号信号、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取消或「极端情况」结束后的时间距离工作时间结束不足3小时,容许雇员毋须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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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一般会在八号台风警告前两小时之内发出预警。
天文台一般会在八号台风警告前两小时之内发出预警。
让雇主有充裕时间,按行业/机构的实际情况,提早让雇员分批下班。
让雇主有充裕时间,按行业/机构的实际情况,提早让雇员分批下班。
作为「打工仔」最关心必定是「打风几点可以收工」。
作为「打工仔」最关心必定是「打风几点可以收工」。
本文以8条问答题回应一众打工仔疑问。
本文以8条问答题回应一众打工仔疑问。

2. 八号风球可否提早收工?

当天文台发出八号预警或八号信号后,雇主须按协定的工作安排,让非指定人员分批离开工作地点或下班,若雇员按协定须在恶劣天气或「极端情况」下于工作地点当值,雇主首要考虑他们 的安全及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工作地点因恶劣天气或「极端情况」有潜在的安全风险,雇主应安排他们返回安全的地点;

如雇员在空旷的户外地方进行工作时,可能受恶劣天气或「极端情况」的危害,便须立即停止工作,前往安全庇护所暂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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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雇主可要求WFH在家工作?

根据《守则》,列明在八号风球、九号或十号台风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时,雇主不应要求雇员上班,除非双方有事先协定工作安排。

经历新冠疫情,不少公司采用办公室及在家工作的混合模式,而按劳工法例本港并无「风假」。根据劳工处《守则》,因应个别机构的运作模式及不同职位的工作性质,雇主应预早评估容许雇员于有需要时遥距工作(如在家工作)的可行性(包括在八号或更高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 效时及取消后、「极端情况」生效期间及结束后,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遇到困难时, 或其他特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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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八号风球落波后应何时复工?

如8号信号在工作时间内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况许可下,雇员应按早前与雇主预先协定的复工安排及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如适用)。雇员上班途中可能受到延误,因此弹性处理雇员的复工安排是十分重要。即使事前已制定一套复工安排,亦须因应雇员实际情况,作出情理兼备及弹性的处理,例如让雇员分批复工、容许返回工作岗位有困难的雇员遥距工作 (如适用)或有较宽裕的上班和复工时间。

根据《守则》,若雇员因天气恶劣而有实际困难,未能准时到达工作岗位,雇主不能以此理由将他即时解雇,否则属违反《雇佣条例》。

如8号信号在工作时间内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况许可下,雇员应按早前与雇主预先协定的复工安排及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如适用)。
如8号信号在工作时间内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况许可下,雇员应按早前与雇主预先协定的复工安排及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如适用)。
在八号风球、九号或十号台风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时,除指定人员外,不应要求其他雇员上班。
在八号风球、九号或十号台风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时,除指定人员外,不应要求其他雇员上班。
台风桃芝袭港。
台风桃芝袭港。
在八号风球、九号或十号台风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时,除指定人员外,不应要求其他雇员上班。
在八号风球、九号或十号台风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时,除指定人员外,不应要求其他雇员上班。
 如指定人员因恶劣天气导致没有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往返工作地点,雇主须切实考虑为他们提供安全的接送。
如指定人员因恶劣天气导致没有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往返工作地点,雇主须切实考虑为他们提供安全的接送。

5. 打风期间返放工发生意外或死亡,责任谁属?

根据劳工处《守则》,在8号或以上台风警告、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间,法例列明「前4后4」,即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始前或终止后4小时内,以直接路线,往返工作地点以及居所途中,如果遭遇意外受伤或死亡,一律被视作在受雇期间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雇主必须负起《雇员补偿条例》下的补偿的责任。

如雇员在上、下班期间(4小时内)遭遇意外受伤,雇员遭遇工伤意外后,应尽快向雇主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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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打风返工可要求特别交通津贴?

在一些恶劣天气情况下(例如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或 「极端情况」生效期间),不少公共交通会暂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务,雇主应为须往返工作地点的指定人员提供交通津贴或支付实际的交通费用。 如指定人员因恶劣天气导致没有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往返工作地点,雇主须切实考虑为他们提供安全的接送。

7. 恶劣天气不上班会否被扣工资?

雇主与雇员若无就黑色暴雨警告或8号风球事先订明工作安排协议,期间雇员若因恶劣天气或因不受控制的因素而影响上班或未能准时上班,雇主应了解原因,并考虑每宗个案的独特情况,如雇员的解释合理,不应扣减他们的工资、勤工奖或津贴。

8. 雇主能否以年假/法定假,补偿因打风损失的工时?

对于因恶劣天气而未能及时上班的雇员,雇主不应无故不发放工资、勤工奖、津贴,或扣减雇员在《雇佣条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补偿损失的工作时间。

为补偿因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损失的工作时间,若雇主减少雇员有权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即属违法。如雇主担心雇员滥用机制而故意迟到,可以协商以工作时数补回迟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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