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黄伟强欺诈科技园案 改期明年1月14日申请上诉许可

2024-09-06 16:13

黎智英及黄伟强欺诈科技园案,上诉许可申请改于明年1月14日开庭处理。资料图片
黎智英及黄伟强欺诈科技园案,上诉许可申请改于明年1月14日开庭处理。资料图片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前行政总监黄伟强,涉隐瞒科技园公司近21年,违反租契并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占地约1100平方尺、位于将军澳工业邨的苹果大楼,令与黎相关的公司获益。两人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欺诈罪成,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罚款200万元及被取消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资格8年,黄伟强则被判囚21个月。两人不服定罪和刑罚提出上诉,上诉案原订于今年8月22日开庭处理,根据司法机构网站显示,上诉许可申请聆讯现已改期在2025年1月14日进行,预计需时两天。

76岁男商人黎智英和61岁黄伟强被控一项欺诈罪,控罪指两人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并非按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25日所订的租契而使用。该租契由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 1999 年订立。两人意图诈骗科技园,导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利,或令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一项欺诈罪,控罪指黎智英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连同其他人隐瞒科技园公司,该处所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计划书、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在1995年10月24日所订的租契协议,以及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25日所订的租契而使用,意图诈骗科技园公司。

案件编号:CACC223/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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