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客户「摸货」售楼食价千五万 地产代理公司董事上诉遭驳回

2024-08-23 17:37

上诉庭指案中两夫妇信任上诉人蚁乐祺,但蚁却从中「食价」,针对事实裁定的上诉理据无一成立。资料图片
上诉庭指案中两夫妇信任上诉人蚁乐祺,但蚁却从中「食价」,针对事实裁定的上诉理据无一成立。资料图片

两间地产代理公司的男董事,2014年涉为两夫妇买入两个物业时,私下以旗下公司购入单位,再用「摸货」形式抬高价格卖给两夫妇,「食价」近1,500万元。男董事受审后被裁定两项欺诈罪罪成,判囚6年半。他不服定罪及刑罚申请上诉许可遭驳回,上诉庭今日颁下判词,指两夫妇十分信任他,他须诚实负责任地履行作为地产代理的责任,更不应从中「食价」,其针对事实裁定的上诉理据无一成立,刑期亦完全合理,遂维持原判。

上诉人蚁乐祺被控于2014年10月至12月间,分别向一对何姓夫妇讹称天水围嘉湖山庄一个铺位的业主,以3,200万港元放售铺位,隐瞒业主实际是以1,900万元放售物业,图诱使夫妇以2,856万元购入该物业;及隐瞒九龙青山道嘉名工厂大厦两个单位的业主以2,600万元放售物业,图骗夫妇以3,142.8万元购入物业。蚁在两项交易中「食价」近1,500万元,两夫妇则损失逾1,080万元订金及差价。

上诉庭指两夫妇作为生意人,难以想像他们会愿意在知悉嘉湖山庄物业售价为1,900万元时,在短短11日内抬高约五成买入价,再以2,856万元购入该物业,让蚁从中赚取956万元,导致自己财政损失。两夫妇基于对蚁的信任,没有仔细阅读临时买卖合约,而蚁身为地产代理,对两夫妇具有代理人的受信责任,须诚实负责任地履行作为地产代理的责任,更不应从中「食价」。无论蚁作为两夫妇的朋友,地产代理又或生意上的合伙人,没有如实交待原业主要求的售价,更从中意图获得秘密利润,都毋庸置疑是违反诚信。

案件编号:CACC152/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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