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前执董及妻子被控隐瞒权益借贷1.1亿元遭廉署起诉 所有罪名不成立

2024-09-09 17:20

袁志平(图)与妻李立娟,以及郑伊芳经审讯后,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袁并获批讼费。
袁志平(图)与妻李立娟,以及郑伊芳经审讯后,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袁并获批讼费。

上市公司前执行董事被指串谋妻子及另一人士,于该上市公司批出3笔贷款期间隐瞒其妻于借贷方的权益,诈骗该上巿公司及联交所,涉款共逾1.1亿元,涉案3人共被廉署控以串谋诈骗及发表虚假陈述等6罪。案件经审讯后,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郑念慈今裁定3名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其中前执行董事获批讼费,另外2人因自招嫌疑被拒讼费申请。

3名被告分别为43岁被告袁志平、42岁李立娟和44岁郑伊芳。袁志平为实力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与李立娟为夫妻关系,李为桉泰国际信贷有限公司前董事及股东,郑伊芳则为桉泰前股东。案发时期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当时实力建业与桉泰签订3份共逾1.1亿元的贷款协议

3人同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与两笔共逾7,000万元的贷款有关;袁志平并被控两项交替控罪,即欺诈罪,袁另被控一项欺诈和一项发表虚假陈述罪,分别与一笔4,000万元贷款、以及「赞同发表可能是误导或虚假的实力建业2018年年报」有关。

未能排除实力建业内部有人知道袁、李之间关系

郑官在判案书中称,不能排除实力建业财务总监吴洁玲Tess Ng在2018年2月13日之前,已经知道袁志平将会跟李立娟结婚,以及李立娟与桉泰的关系。法庭也不能肯定该笔4,000万元的贷款是关连交易,因此裁定袁志平首项欺诈罪不成立。

有关另一笔6,200万元的贷款,控方认为3名被告存在协议,由郑伊芳代李立娟持有35% 的桉泰股份,从而使李表面上只持有20% 的股份,因而免去袁志平在实力建业批出贷款时应该履行的披露责任,引致实力建业没有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向联交所提交或发出公告。郑官虽肯定李立娟与郑伊芳有达成代持股份协议,但认为没有证供足以支持袁志平知道李、郑之间有协议,故不能肯定袁是协议的其中一人,因此裁定3人串谋诈骗罪、袁的交替欺诈罪罪脱。

无法证明袁得悉李、郑有代持股份协议

至于发表虚假陈述罪,涉及2018年年报中未有披露袁志平与该笔6,200万港元贷款直接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郑官接纳当时袁志平不认为自己需要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自己与该笔贷款(或其他2间公司之间的贷款)直接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法庭不能肯定他当时有意图欺骗任何人,因此裁定袁志平此罪亦不成立。

郑官称,基于无证供支持袁志平知悉李、郑之间的协议,更不能肯定李、郑达成协议之目的是避开《上市规则》对贷款的限制。而代持股份协议,不一定为了隐瞒贷款是关连交易,控方因此未能证明有关协议是不诚实的协议,郑官裁定3人与最后一笔835万元贷款有关的串谋诈骗,以及袁被控的欺诈罪均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469/2022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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