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署前高级机电工程师涉向4名下属借款36万 被廉署起诉9.13出庭答辩
2024-09-11 15:54
一名机电工程署前高级机电工程师涉嫌未经许可下,向4名下属借贷共逾36万元,被廉署起诉10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周五(13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案情指,50岁的被告陈家强是机电署前高级机电工程师,他1998年加入机电署,2014年获晋升为高级机电工程师,案发期间被分派到机电署市政工程(香港)分部工作。他涉嫌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先后从其四名下属接受10笔共约36万元贷款。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在半年内先后多次向该4名下属指称因不同亲友遇上紧急情况,需借贷周转应急,每次由1万元至15万元不等。调查亦发现,被告至今只曾向其中一名下属偿还其中约5万元,其馀3名下属的借贷均从未还款。被告于2023年5月辞职离开机电署。
廉署提醒公务员须时刻保持廉洁及审慎理财,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有关接受利益包括贷款的条文,任何公务员若向下属非法索取借贷,可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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