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港大生认煽惑蓄意伤人判囚2年 上诉得直减刑至15个月

2024-09-13 13:41

4名上诉人左起张敬生、杜林丞亨、郭永皓及容颂禧上诉得直,刑期由2年改为15个月。资料图片
4名上诉人左起张敬生、杜林丞亨、郭永皓及容颂禧上诉得直,刑期由2年改为15个月。资料图片

4名时任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成员2021年7月通过动议,悼念致谢7.1铜锣湾刺警案疑凶梁健辉,去年承认煽惑他人蓄意伤人罪,各被判囚2年。4人不服刑期过重提出上诉,认为原审法官错误考虑本案证据、订量刑起点过高,建议本案判刑不应高于15个月。上诉庭经考虑本案证供及严重性后,认为判囚2年的刑期明显过高,应把量刑起点改为24个月,扣减认罪及酌情扣减后,改为判囚15个月。

4名上诉人为时任港大评议会主席张敬生、时任学生会会长郭永皓、时任评议员兼李国贤堂学生会代表杜林丞亨,以及时任评议员兼文学院学生会代表容颂禧。本上诉案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审理。

港大评议会于 2021年7月5日召开紧急会议,主席张敬生主持会议并邀请全体评议员起立为梁健辉默哀一分钟,希望评议员节哀;郭永皓动议向梁健辉致谢及表示哀悼,形容梁健辉是为香港牺牲性命的烈士,杜林丞亨和议,容颂禧就议案发言「怀缅为港牺牲的烈士」。

上诉方指原审法官错误理解证供及持极端观点

代表张敬生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认为原审法官谢沈智慧错误理解本案证供并持极端观点,而张敬生案发时作为评议会主席,按《会议常规》及《香港大学学生会宪章》,有权负责主持会议及读出议案内容,无权撤回「讨论梁健辉死亡事件」的议案或提出动议。彭耀鸿认为谢官裁定张敬生当时有权引导讨论及阻止不当讨论,是因她考虑本案证据时误解《香港大学学生会宪章》及《会议常规》。

彭提到有关议案亦只讨论了少于15分钟,网上直播只有152人观看,而且在短时间内紧急召开记者会,撤回议案,郭永皓亦辞任学生会会长,反映他们快速发现自己犯错并作出纠正。彭又指谢官错误引用自己处理的的案例,误以为本案的严重性比案例更重,令本案判囚2年的刑期比同类案例更重,认为20%认罪扣减及仅4个月的刑期扣减明显不足。

大状指原审未充分考虑减刑因素

代表郭永皓的大律师陈国维指,郭永皓是在不想动议下迫于无奈作出动议,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有预谋犯案,郭自知犯错后立即请辞及召开记者会公开道歉,撤回有关议案,大大减少煽惑他人蓄意伤人的影响力,认为谢官未有充分考虑这些减刑因素,理应批出比20%更多的认罪扣减。代表杜林丞亨及容颂禧的大律师关文渭则指,若刺警案疑凶梁健辉仍在生,被捕及被定罪后,预计判囚6.5年,而本案为梁健辉默哀则被判囚2年,更何况本案不涉个人得益,相对下本案判刑明显过重。

律政司高级检控官李庭伟认为上诉人滥用港大作为平台,煽惑学生及公众悼念梁健辉,在政府及港大谴责涉案行为后才撤回议案,故判囚2年并无不妥。

上诉庭:原审量刑起点明显过高

上诉庭经考虑后认为本案煽惑他人蓄意伤人的案情严重,而且4人现已不是港大学生,但即使如此,原本35个月的量刑起点明显过高,判4人刑期上诉得直,认为合理量刑起点应为24个月,上诉庭不干预原审时的20% 认罪扣减及4个月酌情扣减,经计算后改判监禁15个月,即获准减刑9个月。上诉庭将于3个月内颁布书面理由。

据悉,原判囚2年的4名上诉人如在狱中行为良好,最早获释期原为今年12月12日,现获准减刑9个月后,相信快将获释。

案件编号:CACC201/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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