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足前助教再涉非礼申请终止聆讯 押后10.9再讯 期间获准离港

2024-09-13 14:42

被告黄子伟。房伊媚摄
被告黄子伟。房伊媚摄

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队前助教黄子伟涉3度非礼女下属、受审后脱罪,之后再因涉嫌于2021年两度非礼女友人,被控2项非礼罪。辩方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申请终止聆讯,法庭需时考虑。裁判官曾庆东遂将案件押后至10月9日再讯,曾官同时批准辩方有关更改保释条件的申请,被告​获准在保释期间离港,保释金则维持为5,000元。

辩方:难道被指非礼5女子要分5次审?

被告为41岁足球教练黄子伟,被控于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于某车内猥亵侵犯一名女子Y;另被控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之间,但确实日期不详,在香港九龙长沙湾道香港纱厂工业大厦5期11楼C01B室猥亵侵犯一名女子Y。

辩方申请终止聆讯,原因是「一案不能二审」,并强调「一案不能二审」与「一罪不能二审」不是同一个概念,而辩方依赖前者。被告代表大状黄志伟称,若非本案控方证人女子Y起初不愿作供,本案与被告早前被裁定罪脱的涉非礼女下属案根本不会分开审讯。辩方问道:「难道当有一名被告被控非礼5名女子时,要分开5次来审讯?」辩方指,法庭也应考虑控方的检控动机是否涉及不正当的情况,而律政司本来就有责任考虑检控动机。

控方:看不到讼费问题上诉与本案有何关连

辩方早前指,虽然被告在被控非礼女下属案中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辩方仍在申请上诉,而该上诉或会影响本案审讯,因此认为法庭可考虑等到女下属案上诉庭结果后,才恢复本案聆讯。辩方解释,被告在罪脱后仍上诉,是因为当时申请讼费被拒,辩方也上诉质疑脱罪理据未有回应辩方陈证。

控方回应称,看不到此案中有「一案不能二审」的情况,因为此案与女下属案的指控人身份不同,事件也不同。控方又指,从没对被告作出任何不检控承诺。控方又说,看不到辩方因讼费问题就女下属案上诉,与本案有何关系,并指在女下属案中,裁判官向被告拒批讼费的原因是「自招嫌疑」。

曾官听罢双方陈词,将案押后至10月9日再讯,但批准被告在保释期间离港。

案件编号:WKCC2388/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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