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工人2020年7.1抢犯罪脱遭上诉 重审时认阻差办公判囚3个月1星期
2024-09-13 16:41
2020年7月1日有大批市民上街抗议《香港国安法》,警方晚上于铜锣湾时代广场外围捕近百人期间,23岁男搬运工人「抢犯」,阻碍警员拘捕一名女子,被起诉一项阻差办公罪,原被裁定表证不成立无罪释放。律政司事隔约1年半后提上诉,案件终发还重审。搬运工早前改为认罪,裁判官郑纪航今午于沙田裁判法院指被告抢犯行为可能引人效法,造成更大规模冲突,判囚3个月1星期。
郑官判刑指案发当晚6时许,有数以百计示威者在时代广场外占据行车线,有人挥舞香港独立旗帜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标语牌,举五一手势,其后沿罗素街走向坚拿道东,一边高叫「黑警死全家」口号,在路上布满砖头及杂物,示威者包括被告阻塞交通,期间警方多次举蓝旗警告。
郑官续指后来警方推进并发射催泪弹,示威者随即逃去,案发时被告李兆聪无视警长警告,冲向警方试图营救一名被制服的女子,不果逃去,案发历时少于5秒,而案发当日为香港特区成立周年及《香港国安法》生效第一天,铜锣湾时代广场案发一带属本港著名地标,人流最密集,名店林立,不少人在附近逛街。郑官认为鉴于案发背景地点,当时社会动荡仍然持续不断,被告抢犯行为可能引人效法,造成更大规模冲突,遂以4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
辩方求情指被告在订立审期前认罪,望可减刑两成半,郑官反驳指案例中减刑折扣不足两成,被告在上诉期间提出抗辩,至今经过多重法律程序,折扣不可能多于两成,终减刑略少于两成,判囚3个月1星期。
被告李兆聪承认一项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控罪指被告于2020年7月1日在铜锣湾时代广场勿地臣街出口,故意阻挠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25799。
原审裁判官彭亮廷审讯时批评案中女警未有基础下非法拘捕女子,控方又未能给予合理解释,曾拍枱怒斥「你(控方)究竟有无睇过啲片?」、「究竟边度有掟水樽呀?问完Charge Advising Counsel(律政司)话要告,告!告!告!告到天脚底都告」,及后裁定被告李兆聪表面证供不成立罪脱。惟律政司不服,事隔约一年半后以案件呈述形式提上诉,最终高等法院法官陈仲衡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下令案件发还交予另一位裁判官重新审理。
案件编号:STCC2837/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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