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夸大订单款项并行贿服饰公司董事总经理 印刷公司董事被控5罪 11.7将转介区院

2024-09-17 13:03

被告聂锦铭(左)。房伊媚摄
被告聂锦铭(左)。房伊媚摄

70岁印刷公司董事涉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串谋一名服饰公司董事总经理夸大32张订单,并以当中差额行贿该董事总经理以获取订单,涉及订单款项逾108万元。廉署以4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一项串谋诈骗罪起诉该印刷公司董事。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将案押后至11月7日再讯,以待控方准备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的文件,期间被告续准以20万元保释。

被告聂锦铭(70岁)是宏兴印务有限公司及新宏兴柯式印刷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东。

被告被控于2021年9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在香港,与于义仁Jimmy串谋诈骗Tiger Button(Hong Kong)Limited(TBL),即不诚实地及虚假地声称宏兴印务有限公司(宏兴)及/或新宏兴柯式印刷有限公司(新宏兴)的纸箱总金额为1,080,600元,从而诱使TBL向宏兴及/或新宏兴就订购的纸箱支付上述金额。

被告另被控于或约于2022年1月28日、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3月14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代理人,即Tiger Button(Hong Kong)Limited(TBL)的雇员于义仁Jimmy,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为港币98,569元、240,000元、130,000元、154,752元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该于义仁Jimmy作出或曾经作出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作为(即向宏兴印务有限公司发出TBL的订单)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该于义仁Jimmy作出或曾经作出上述作为而向他提供该利益。

案件编号:ESCC2445/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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