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告《大公报》诽谤 申请由陪审团审讯遭被告方反对
2024-10-03 12:57
前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4年前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大公报》与时任总编辑贾西平诽谤,恶意严重破坏其名誉,捏造黎智英欲弃保潜逃离港「着草」,要求法庭颁令禁制《大公报》发布任何诽谤字眼,公开致歉并赔偿。黎智英今(10月3日)于高等法院指涉案文章明显不是负责任新闻活动,申请由陪审团审理,并打算出庭作供。《大公报》指本案审讯预期需至少10日,反对由陪审团审理。法官欧阳桂如月内裁决。
原告为黎智英,今没有到庭,由大律师林嘉仁代表;被告为大公报(香港)有限公司及大公报总编辑贾西平,前者由资深大律师袁国强等代表。林嘉仁交代贾西平已非《大公报》总编辑,将中止提控,另外本案中黎智英拟出庭作供,大公报则打算传召李雅雯。
林嘉仁申请本案由陪审团审理,然而大公报一方不同意,林嘉仁今引用何君尧涉诽谤案例,指法定推定由陪审团审理案件,除非案中要长期检验文件帐户,惟本案除涉案报道外,黎智英只打算呈堂159页文件,大公报则呈堂722文件,全部均是新闻报道、Facebook 帖文、政府新闻公告等,容易明白,毋需长期检验。林嘉仁续指以黎智英背景及《大公报》角色,本案含重大公益,黎智英亦认为《大公报》恶意发布涉案字眼,明显不是负责任新闻活动,故需要亦适合陪审团审讯。
袁国强陈词指案中要考虑涉案文章是否有恶意及有何影响,又要考虑《大公报》当时的心理状态,认为涉案事件是否有新闻价值需要跟进调查,续指其辩护方向「何以非公益?」概念复杂,林嘉仁过份简化其难处。袁国强又估计本案预期需时10至12日,需要陪审团长期检验文件,故本案完全不适合陪审团审讯,更要求黎智英一方为是日聆讯支付惩罚性讼费。
案件编号:HCA 1989/2020
法庭记者:陈子豪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