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内拍14岁女童臀部 中五男生称一时好奇犯案 判1年感化 官:7岁都知唔可以做
2024-10-08 10:40
今年2月初于将军澳屋苑电梯内用手触碰14岁女童臀部的17岁学生,早前承认一项非礼罪,今早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温绍明考虑感化官报告内容正面,被告年纪尚算年轻,判处12个月感化令。辩方引述报告内容指被告因一时好奇犯案,道德观较薄弱,望法庭轻判。
官强调下次再犯必判监
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考虑被告年轻,同意报告内容正面,没有刑事纪录,给予被告一次机会,判处12个月感化令。温官判刑后对被告强调是唯一一次机会,若有下次必定判处监禁式刑罚,指电梯内犯案性质严重,温官称「重点系呢d嘢本身就唔应该做,正常人嘅谂法都唔会做,唔好话你得17岁,7岁都应该知呢啲唔可以做」。
辩方律师温运笙引述报告内容指被告因一时好奇犯案,道德观较薄弱,在面见感化官时已感自责及对犯案感后悔,望法庭轻判。
警诫下称好奇和冲动下犯案
被告罗梓伦,报称中五学生,被控于2024年2月2日在将军澳海悦豪园电梯内猥亵侵犯女童X。
案情指被告与女童X并不相识,惟二人居住在将军澳海悦豪园的相同屋苑。在2024年2月2日下午4时许,二人乘搭同一部电梯回家,当X在35楼走出电梯时,被告用右手触摸了X的左臀部一下,时间只有1秒。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X感害怕,跑出电梯后告诉母亲,母亲遂报警求助揭发案情。经过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后拘捕被告,被告于警诫下承认因好奇及一时冲动才拍了X的臀部一下。
案件编号:KTCC1384/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