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集团安排内地泰籍女来港酒店交易 警拘13人包括1骨干成员
2024-10-09 12:20
警方留意到卖淫集团透过社交平台提供女子性感照片及片段作招徕,安排泰国籍及内地女子来港入住酒店,并提供性服务。卖淫集团以分帐形式向性工作者收取佣金,每个月营业额达20万港元。警方在过去两日与入境处采取联合行动,以「违反逗留条件」拘捕12名女子,并拘捕一名集团骨干男成员,涉「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
东区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督察吴敏芳讲述案情时表示,集团安排被捕女子于一间位于北角的酒店提供性服务。经过情报分析及深入调查,警方发现有关卖淫集团会透过即时通讯软件群组,指示非华裔或内地女子订购指定酒店,然后持旅游签证来港,再透过社交平台安排顾客到性工作者租住的酒店房间进行性交易。
集团骨干成员亦向性工作者提供日用品、一次性毛巾、避孕套及上门收取犯罪得益。卖淫集团以分帐形式向性工作者收取佣金,或五五分帐,亦有三七分帐,性工作者每次交易由400元至1200元不等,经调查后,集团营运约2个月,每月营业额达20万港元。
过去两日即7至8日,东区警区反黑组联同入境处采取一连串拘捕行动,以「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罪名拘捕1名34岁本地男子,报称无业,为集团骨干成员。此外,人员亦于酒店内拘捕12名女子,包括2名泰国籍及10名内地女子,年龄介乎24-44岁,涉嫌违反逗留条件。全部被捕人士现正被警方扣留调查。行动中检获与性工作有关证物,包括避孕套、润滑剂、漱口水及一次性毛巾等。
警方一直非常关注并致力打击涉及跨境有组织卖淫活动,并积极采取执法行动,防止有人利用他人卖淫,以及减少色情活动对市民可能造成的滋扰。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监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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