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事故案 康文署称主办方负责悬挂设备安全 发现超负荷须通知重新设计

2024-10-18 11:53

证人黄咏琪(左)。欧乐年摄
证人黄咏琪(左)。欧乐年摄

艺能工程3员工涉筹办MIRROR演唱会时虚报悬挂设备重量,案件今续审。康文署副经理供称主办方负责悬挂设备的安全,完成搭建后须委聘工程师签发报告,以证明所有物品安全稳妥,康文署亦会将相关文件交由工程顾问公司审核,如果负重超出红馆顶部「工字铁」上限,会通知主办方和制作单位重新设计和构思,「因为红馆都40年,其实忧虑就系嗰个结构安全」。

3名被告依次为42岁吴凯莹、61岁林志华及50岁梁耀祖;吴和林为艺能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梁为广域策划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

康文署副经理视吴凯莹为「对口人」

康文署副经理黄咏琪供称,她于2020年调至红馆任职,负责统筹和协助主办方举办活动,亦会提醒主办方缴交文件及讨论入场安排和保安事宜等,她也会与主办方开会,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首被告吴凯莹。欧乐年摄
首被告吴凯莹。欧乐年摄
左起被告梁耀祖和林志华。
左起被告梁耀祖和林志华。

黄咏琪称在2021年11月获上司指示跟进MIRROR演唱会,该演唱会主办单位是大国文化制作有限公司,而制作单位是艺能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2月8日,其中两被告吴凯莹和林志华代表艺能出席康文署和主办单位的会议,虽然黄不清楚两人在演唱会的具体角色,但会与吴商讨演唱会一些技术性议题,例如负重表、索具装配图和舞台安排等,吴会问「咩做得、咩唔做得」,黄视吴为「对口人」或联络人。

康文署不认同主办方悬挂12只吊船建议

黄续供称,在演唱会举办前,康文署曾与大国文化和艺能进行技术会议;在2022年6月5日会上,主办方提出悬挂12只吊船在观众席上方滑行,而MIRROR成员会在近观众席位置上落,当时黄不建议这做法,因担心安全,亦忧虑观众情绪高涨,可能会造成秩序混乱;同日黄实地视察后,认为方案不可行,并通知大国文化和艺能。

控方指出,黄曾发电邮给大国文化,揾醒在演唱会举办的30日前缴交负重表和索具装配图等文件。黄供称,演唱会比较复杂,经常有变动至「last minute(最后一刻)」,故发电邮提醒对方「真系要交㗎啦」;后来在2022年7月5日会议上,吴曾表示会尽快交妥文件。

有结构安全忧虑

黄咏琪称在7月13日收到吴凯莹经电邮发送文件后,转发给辉固(香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辉固后来要求进一步资料,黄告知吴后,吴致电给黄及表示梁会直接联络辉固。

黄续指,主办方须负责悬挂设备的安全,完成搭建后须委聘工程师签发报告,以证明所有物品安全稳妥,如果负重超出红馆顶部「工字铁」上限,会通知主办方和制作单位重新设计和构思,「因为红馆都40年,其实忧虑就系嗰个结构安全」。

若知设备实际重量与文件所载不符会通知上司

黄又称,如果案发时知道艺能的文件报称设备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会通知其上司,因为这会影响到「public safety (公众安全)」、「红馆坐满观众,下面成万人」。

辩方盘问时,指艺能曾向黄提出对吊船有疑虑,艺能「唔系好想做」;而林在会议上「无乜畀过意见同出声」。黄同意。审讯下周一续。

3名被告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及交替控罪、欺诈罪。控罪指3人于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在香港串谋诈骗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经理,即在两个负重表中,不诚实地及虚假地表示其内所述的多项设备的重量是该些设备的实际重量,诱使康文署经理容许「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会举行。

案件编号:DCCC291/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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