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意外 艺能工程3职员否认串谋欺诈 控方指舞台悬吊设备超重4.2倍

2024-10-17 14:47

控方开案陈词指舞台悬吊设备超重4.2倍。小图为3名被告左起吴凯莹、林志华及梁耀祖。何君健摄
控方开案陈词指舞台悬吊设备超重4.2倍。小图为3名被告左起吴凯莹、林志华及梁耀祖。何君健摄

MIRROR演唱会前年发生严重意外,舞台电视屏幕从高处堕下,造成2名舞蹈员受伤。工程总承办商艺能工程及延伸公司的3名项目经理涉向康文署虚报设备重量,3人否认串谋欺诈等罪,今于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艺能先后两次向康文署递交悬吊设备负重表,报称设备总重量约1.2万磅、涉案电视屏幕重600磅,惟电视屏幕实际重逾400公斤,设备总重量达5万磅,超重逾4.2倍。案件明续。

3名被告来自艺能及广域策划

3名被告依次为42岁吴凯莹、61岁林志华及50岁梁耀祖,分别由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及黄佩琪等代表。

控方开案陈词指,2021年7月23日,大国文化制作有限公司向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申请举办「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会,大国文化亦接触艺能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演唱会舞台工程主要承建商,项目包括索具、灯光和音响等。

吴凯莹及林志华是艺能的项目经理,而梁耀祖则为广域策划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吴负责协调各方及处理电邮通讯,林是艺能的代表,而梁负责计算和检查场地天花能否负荷悬挂器材重量。

吴凯莹向康文署发送文件显示没有超重情况

2022年7月5日,康文署、大国文化和艺能进行会面,康文署要求提供负重表及索具装配图。同月13日,吴透过电邮向康文署副经理黄咏琪发送多份文件,当中包括负重表及索具装配图;两份图表早前均由梁发送给吴。康文署将两份图表转发辉固(香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用作审核结构安全。辉固其后要求进一步资料,吴致电黄,表示梁会直接联络辉固提供补充资料。

同年7月22日,吴再次经电邮向黄发送负重表及索具装配图等文件。根据两份负重表,将会在天花悬挂6部电视屏幕及8个喇叭,前者重量共3600磅,后者重量共1600磅。辉固审视后,认为没有超重情况,经实地视察后亦发出证明书。

实际超重4.2倍

惟根据吴在同年5月发送给电视屏幕供应商的WhatsApp讯息,每部电视屏幕的重量至少为435.2公斤。在两次艺能与分判商的会议上,屏幕供应商亦提到电视屏幕重约450公斤。艺能在负重表报称10项悬吊装置的重量共约1.2万磅,但实际重量共逾5万磅,超重约4.2倍。

2022年7月28日、即第4场演会堕下,导致两名舞蹈员受伤,一人颈部骨折,另一人盆骨骨折。3名被告同年11月被捕。

康文署经理邓晓璇供称,她于2008年入职康文署副文化经理,及至2018年升任康文署经理、负责香港体育馆场务;2021年9月,她收到大国文化申请举办Mirror演唱会的通知,后来大国文化和艺能的代表多次与康文署开会,对方最初打算悬挂12艘吊船,而Mirror成员会在近观众席上船,由于过去没有先例,署方要求艺能计算重量,后来因安全及秩序考量,要求主办方重新考虑。

辩方指舞台搭建行业倚赖经验

邓续供称,后来署方要求艺能提供索具装配图及负重表,以确保器材能安全地悬吊在体育馆顶部工字铁,署方亦将资料转交顾问、即辉固检视;如果辉固认为有任何问题,署方会要求更改、甚至暂停或取消活动。邓又称,如果主办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重量不符,不会容许活动继续进行,「确保所有嘢安全,先可以继续」。

辩方盘问下,邓同意在开会时只见过吴和林,而她并不认识梁,而康文署担任「把关」角色,非常注重观众及表演者的安全。辩方问邓,是否知道涉案演唱会悬吊系统和舞台升降是由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而相关设备是由东莞巿铫龙舞台制作有限公司制造。邓表示不知道。

辩方又指,舞台搭建行业倚赖经验,存在师徒制,业内人士普遍学历不高,亦不存在专业资格,更不懂得力学或结构等知识。邓同意可能普遍没有正式学历,但不代表他们不知道负重表上资料的重要性。辩方续指,康文署倚赖辉固去监察工程,但辉固案发时指示一名上班不足7日的暑期工去向艺能索取资料,问邓会否感到意外。邓称不知此事。
 

案件编号:DCCC291/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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