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送货司机撞毙七旬手推车妇 囚14月停牌5年 官指事件对死者家属带来伤痛

2024-10-18 15:37

被告廖祥辉判监14个月停牌5年。资料图片
被告廖祥辉判监14个月停牌5年。资料图片

64岁送货司机前年11月底在上环文咸东街驾驶私家车送货时,撞上在马路推着手推车的78岁妇人;妇人当场昏迷,送院抢救后不治。涉案男司机被裁定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成,法官严舜仪今于区域法院判刑时,指被告案发后再因3次违反道路交通标志被罚款,不认同其驾驶纪录良好,考虑到对事主家人造成的伤痛无法弥补,判被告监禁14个月及停牌5年,另须自费完成驾驶改进课程。

被告廖祥辉、报称送货司机,被控于2022年11月29日在香港上环文咸东街88号外,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引致梁秀珍死亡。

被告廖祥辉案发日于现场接受调查。资料图片
被告廖祥辉案发日于现场接受调查。资料图片
死者当日推手推车路经文咸东街时遭被告撞倒在地。资料图片
死者当日推手推车路经文咸东街时遭被告撞倒在地。资料图片

控方案情指,案发当日下午约3时44分,梁在文咸东街第一线近行人路推着手推车、逆线缓慢行走。当梁行到文咸东街88号外,被告驾驶的私家车撞上梁,梁跌倒地上;途人马上报警。根据闭路电视片段,私家车撞到梁女士前,车速并没有明显减慢。梁经救护车送院抢救时已陷入深度昏迷,翌日凌晨不治,死因是头部损伤。被告警诫下称送货时打算找咪表泊车,没看到有人推着手推车,在碰撞发生后才发现撞上死者。

严官判刑时,指罪行严重,虽然被告没有超速或失控驶上行人路,但他因寻找泊车位而分心,更驶入事主的路线而不自知,这理应是可以避免;被告没有交通定罪纪录,但过往有10次违规,主要为超速,而他案发后又3次违反道路交通标志,故不认同其驾驶纪录良好,惟因被告不时做义工,故酌情减刑,终判囚14个月。

案件编号:DCCC769/2023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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