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奸10岁女 乱伦等10罪重判17年监 为脱罪抹黑女儿为淫娃荡妇 官怒斥被告禽兽不如、丧尽天良
2024-10-21 10:46
六旬男清洁工14年前强迫10岁女儿为他口交,强奸时吩咐女儿「忍吓,好快无事」,多次非礼女儿,女儿哑忍10年后揭发事件。父亲经审讯后被裁定乱伦、强奸等10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郭启安今判刑时怒斥被告为了弥补婚姻不和谐,持续把女儿当作发泄性欲的工具,为求脱罪更把天真无邪的女儿抹黑成「淫娃荡妇」,对女儿造成严重伤害,至今没有流露丝毫悔意,经考虑后就10罪判囚17年,以作阻吓及平息公众不忿。
官叹「虎毒不吃儿」
郭官判刑时指,本案是一宗令人发指的伦常事件,亲生父亲肆意蹂躏亲生女儿已经令人难以置信,常言道「虎毒不吃儿」,被告身为父亲本应爱锡女儿,但被告对女儿所作行为却禽兽不如,辜负女儿对父亲的信任,没有履行父亲的天职。被告对性有歪曲观念,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而持续对女儿作出猥亵行为,试图从不美满的婚姻中寻求慰藉,情况毫无底线又不断变本加厉,被告最终只是怕女儿发育后易受孕才停止恶行。
女儿出庭作证勾起不愉快回忆
郭官提到女儿对于父亲缺乏悔意感到非常愤怒,因父亲不认罪而需出庭作证,重新勾起不愉快回忆,令她感到不快及羞愧,承受著巨大心理压力及创伤。被告为求脱罪更把天真无邪的女儿抹黑成「淫娃荡妇」,一直回避罪责,由始至终从未对女儿道歉或寻求原谅。
官指被告众叛亲离属咎由自取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家人形容被告本性不坏,而被告没有对女儿施以恐吓,侵犯时间短,女儿也没有因被性侵而感染性病,冀获轻判。郭官斥被告强奸女儿已反映其品格卑劣、丧尽天良,被告犯案时没有使用安全套令案情更为严重。即使被告自称为家庭付出一生,希望早日出狱与家人团聚,郭官则难以理解被告为何如此厚颜无耻,没有反省到其行为一手摧毁了其家庭,令自己众叛亲离,实属咎由自取。
女儿事后患严重创伤后遗症
被告性侵及强奸女儿后,警告女儿不得告知他人,即使女儿表现痛楚,被告也只称「一阵就唔痛」。女儿一直惧怕揭发事件会拆散家庭,选择哑忍多年。女儿事后出现严重创伤后遗症症状,精神紧张、自我形象低落、失去自信、难以入睡、严重抑郁,害怕与男性接触或发生亲密关系,最终认为报警揭发事件才可令她摆脱阴影。
被控乱伦、强奸等共十罪
60岁被告K.K.W.被裁定一项乱伦、一项企图乱伦、两项强奸罪、三项非礼罪、三项与或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成。十罪均指他涉于2010年及2013年在寓所中犯案,当时女儿X年约10岁至13岁。
被捕后称女儿想看射精过程
控方案情指,被告曾在家中以阳具磨擦X的下体、尝试把阳具插入X下体但不果、手摸及舌舔X下体、强迫X为他口交、不理X大叫「唔好」仍强奸X,被告在X放家回家后揭起X校裙,强行与X发生性行为,叫X「忍吓,好快无事」。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曾经触摸及亲吻X,但否认曾强奸X。被告在录影会面纪录时,承认3度在X全身赤裸下与她「揽揽锡锡」,又指X想看射精过程,才曾经在X面前自渎。
案件编号:HCCC48/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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