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经许可向受查人借贷1.5万元 时任警员明年1月再讯

2024-11-22 12:56

49岁时任警员涉于2022年未经许可向一名曾经在警方案件中接受他调查的人士借贷1.5万元,因此遭廉署控告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应控方申请,将案押后至明年1月17日再讯,以待控方就控罪向律政司索取意见,被告续准以5,000元现金保释。控方指,此案将是区域法院案件。

被告麦国雄案发时为警员,现报称待业。他被控身为订明人员,即警员,于2022年11月29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从吴晓云接受利益,即接受一笔港币15,000元的贷款。

案件编号:ESCC3090/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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