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谋发展商各以10万元出售「丁权」 两元朗原居民12.13判刑

2024-11-29 12:11

左起被告蔡伟生和邓翘沾。资料图片
左起被告蔡伟生和邓翘沾。资料图片

约115幢元朗水蕉新村丁屋遭发展商销售赚逾10亿元,村代表及丁屋申请人被揭串谋发展商「套丁」,诈骗地政总署向元朗丁屋发展项目批出多张建屋牌照。涉案两名丁屋申请人曾分别各以10万元出售「丁权」,早前各承认串谋诈骗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今于屯门裁判法院将案件押后至12月13日判刑,以待廉署提交时序表,期间两被告还押候惩。

有被告求情称受案件煎熬3年

辩方律师代表两名被告求情,以检控延误作求情理由,望法庭考虑判处缓刑。辩方指被告蔡伟生现时有工作及收入,在机场任职接驳行李巴士司机,虽40多年前有过一次刑事定罪纪录,惟当时他仍是青少年,其后一直奉公守法,本案于2005年发生,他却于2021年被捕,今年才遭检控,历时超过3年之久,对他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引述报告内容表示其重犯机会低。至于被告邓翘沾,辩方指邓曾接受高等教育,获得英国MBA学位,现已经退休靠援助金维生,于法国居住的女儿在他遭检控后回港陪伴,亦有到庭支持被告。

两名被告分别63岁蔡伟生、及74岁邓翘沾,均为丁屋申请人,各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控罪指,二人于2006年2月至6月期间,曾分别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元朗水蕉新村兴建一幢丁屋自用,向署方声称无意将「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获地政总署批出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两被告各以10万元出售丁权

案情指,不同村民自1991年11月起申请于水蕉新村兴建丁屋,其后转售丁屋予发展商向公众出售,逾115幢丁屋获销售,发展商获取逾10亿元。经廉署调查发现,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间人向元朗原居民收购「丁权」,以在水蕉新村内发展物业项目。两名被告曾串谋中间人分别各以10万元出售他们的「丁权」。

案件编号:TMCC436/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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