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店铺盗窃集团 检大批待转售赃物 拘两女涉至少14案
2024-12-04 17:01
深水埗警区情报组及重案组人员经过情报分析及深入调查后,昨日(12月3日)展开拘捕行动,捣破一个店铺盗窃集团,在深水埗基隆街一住宅单位拘捕两名分别38及39岁的外籍女子,涉嫌「盗窃」,并检获一批怀疑赃物。行动中,人员于该单位及位于旺角塘尾道一住宅单位内共检获超过30件怀疑赃物,包括药物、零食、衣物、洗衣用品、化妆品等;初步点算市值约6000元。
初步调查显示,该犯罪集团从九龙及新界不同地区的各大型连锁店及超级市场偷取各类型货品,包括日用品、食材、个人护理物品等,并将偷取的货品存放位于深水埗及旺角的单位,相信其后会将盗取的货品转售图利。调查亦显示,该犯罪集团涉及最少14宗店铺盗窃案,造成店铺损失共约4.4万元。两名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警方行动仍在进行中。
警方呼吁市民,「盗窃」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盗窃」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警方亦呼吁店铺尽量将贵重的货物摆放于当眼处,同时亦可为货物及店铺安装防盗设备,以免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另外,警方提醒市民,特别是零售商及回收商,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24条,任何人如知道或相信某些货品是赃物而不诚实地收受该货品,或不诚实地从事或协助另一人或为另一人的利益而将该货品保留、搬迁、处置或变现,或作出如此安排,即属处理赃物。处理赃物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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