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被告李嘉滨警诫下称在明爱医院放「烟弹」后 到烧烤场烧毁身上衣物

2024-12-10 10:58

李嘉滨在录影会面中承认于明爱医院男厕放烟弹,之后将身上衣物烧掉。
李嘉滨在录影会面中承认于明爱医院男厕放烟弹,之后将身上衣物烧掉。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院踏入第13天审讯。控方续播放次被告李嘉滨的警诫录影会面,李称自己在当年1月底将「烟弹」放置在明爱医院急症室男厕后,便乘坐的士到梨木树烧烤场烧毁自己身上衣物。侦缉警员供称,录影会面后曾经带李嘉滨到其梅芳街报称住所,但李花上半小时仍无法打开单位密码锁;联络业主及成功入屋后,警方搜出12把鱼生刀,遂以藏有攻击性武器罪名再次拘捕李嘉滨。

放烟弹后离开并通知「五飞」

被告李嘉滨在2020年3月8日凌晨的警诫录影会面中,称自己同年1月27日凌晨在明爱医院急症室男厕内放置「烟弹」后,约一分钟便离开,而该「烟弹」装有电路板,接收讯号后会通电,「一通电就会着火」。李嘉滨称不知道谁负责发送讯号,但他离开明爱医院、上了的士便通知「五飞」他已放置「烟弹」;控方开案陈词曾指称「五飞」即何卓为。

李嘉滨称自己其后前往梨木树烧烤场,「烧自己衫裤」,目的是为了清除身上衣物及隐藏自己身份;李嘉滨又确认,他在同年1月25日及26日在宏创方503室一共混合了3枝「烟弹」,一枝被放置在明爱医院,有一枝因为不满意「外面污糟咗」而将其丢弃,馀下一枝放在了李嘉滨租用的宏创方1008室。

女被告杨怡斯。资料图片
女被告杨怡斯。资料图片

警员陈国威在会面中问到,李嘉滨放置「烟弹」会否得到报酬;李嘉滨称没有,又称目的是「保障自己」、「因为五飞威胁我」。

警称李嘉滨于搜屋前称忘记入屋密码

陈供称,完成录影会面后,将李嘉滨交回值日官看管,至早上11时46分再提取李嘉滨,及带他到报称居住的梅芳街某大厦1A室搜查。惟抵达单位后,李嘉滨尝试打开密码锁不果,称忘记密码,陈当时问到「呢度系你屋企,点解你会唔记得密码」,但李嘉滨称因最近改了密码。

约半小时后,至12时45分,一名住客途经及从楼梯走下来,陈称他上前表露警员身份,要求对方联络业主并问住客会否认识李嘉滨。其后该住客联络业主及将电话交给陈接听,陈交代警方要进行搜查后,业主向住客提供密码,李嘉滨按密码开门。警方入屋搜查时,在衣柜内发现一个黑色袋,内藏12把鱼生刀;而李嘉滨则在屋内更换衣服,他原本身穿的衣服则被警方检取作证物。

陈供称,约1小时后,他们离开单位及前往西区警署,及后在报案室内向李嘉滨表示会再拘捕他一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因在屋内发现12把鱼生刀,警诫下李嘉滨保持缄默。

李称居所由他人提供让其居住

同日约下午3时半,陈带李嘉滨前往宏创方1008室外,警员温文镜拿出早前李嘉滨身上检取的锁匙,开门进入单位内拍摄;陈供称当时他和李嘉滨留在单位外、没有进入。至3时50分,警方再带李嘉滨到宏创坊503室,温使用从李嘉滨身上检取的另一锁匙开门,一行人进入单位,再次由温进行拍摄。

同日下午约4时半,李嘉滨进行第二次警诫录影会面,陈当时问李嘉滨,他们在明爱医院的行动中一共花了多少钱,李嘉滨称约1.4万元,「钱多数我自己出住先,如果条数唔系大嘅……」,他亦不清楚「五飞」的资金来源;对于警方在其身上检获4.4万元,李嘉滨称部分用来为朋友订购口罩,亦有部分用于支付装修判头。

李嘉滨又提到,在同年1月26日中午,「五飞」通知他「罗师傅」会加入行动,于是他透过Telegram联络「罗师傅」,问对方「系咪去睇水」,并相约对方晚上在宏创方地下会合。

同日下午约5半,李嘉滨进行第三次警诫录影会面,陈向他指出在梅芳街1A室内搜出12把鱼生刀,李嘉滨指鱼生刀并非属于自己,他也不清楚衣柜内有鱼生刀,并声称自己在Tg表示「无地方住」,便有人提供该单位,他在该单位内居住了约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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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指无同意「五飞」将1008室当仓用

温向李嘉滨展示宏创方内拍摄的相片,包括在1008室内多个红白蓝胶袋和帆布袋等。李称当中有防毒面具及金属粉,称后者是「五飞」指示购买及提供资金,他不清楚用途,又指「佢将我1008室当仓用」;李嘉滨另指「无同意佢摆嘢」,但他没有要求对方搬走物品,他亦把单位锁匙给了「五飞」。1008室内亦发现了8件防弹背心,李嘉滨则称「自己锺意着」。

否认有意图伤人指无谂过会造成爆炸

李嘉滨在第三次录影会面中,又否认自己在明爱医院放「烟弹」时有意图伤人,「无谂过造成爆炸」、「无目标人物」;陈问李嘉滨有否想过爆炸会伤到无辜的人,李嘉滨回答「依个唔系炸弹,只系烟弹」。

陈供称,同日下午约6时半,他收到警署警长黄汉斌指示,带同李嘉滨前往西区警署;到达西区警署停车场时,黄在车上告知有人报案「唔见咗12把鱼生刀」,其后李嘉滨在车上称其实并非居于梅芳街1A室,他在两星期前已搬走。陈以误导警务人员罪名再次拘捕李嘉滨,警诫下,李嘉滨称「其实我唔系住系1楼A室单位」、「其实我住系2楼C室」。

李嘉滨其后换出身上衣服,由于西区警署录影器材故障,陈将李嘉滨带到中区警署,并于晚上近9时进行录影会面。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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