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单恋男两度因跟踪前女同事被判监 事主入禀申请禁制令及索偿
2025-01-15 12:40
29岁男子求爱不遂后,于去年2至3月期间3次在不同港铁站跟踪前女同事,被捕后承认3项游荡罪、判囚8周。他去年9月底出狱,10月旋即再跟踪该前女同事,终承认一项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本月再被判监2个月。女事主不胜其烦,周一(1月13日)入禀区院申请禁制令,以及向被告索偿。
原告人为女子X,被告为巫骏灵。
申禁令不准跟踪、监视、拍摄及滋扰原告及其家人朋友
传讯令状指,女子X申请禁制被告对她及其家人或朋友进行任何跟踪、跟随、监视或调查其个人资料;进入或留在女子X的居所及工作地点,并远离这些地点至少100米距离;对女子X、女子X的居所及工作地点进行任何形式的拍照及录影;骚扰、威胁及恐吓女子X及其家人或朋友;以电话、传真、电邮、短讯、社交媒体、网络工具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与女子X接触或透过女子X的家人或朋友与女子X接触(透过其代表律师联络除外)。
申请内文提及,被告不得自行行事或直接或间接邀请、诱使或引致任何其他人作出上述作为。女子X向法庭申请,待法庭颁下禁制令时,将随之附上罚则通知,免除亲身送达予被告。
女子X同时向被告索偿,包括被告对女子X造成的骚扰、恐吓或滋扰的损害赔偿;法庭可能判定给予女子X的款项申索,在法庭认为合适之时期的利息;讼费;进一步及其他济助。
案件编号:DCCJ234/2025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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