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滥用公屋|公屋分租或商用拟列刑事 何永贤:私人补习或制小手作到店铺寄卖不算严重滥用
2025-01-18 11:08
房委会早前建议修订《房屋条例》,将严重滥用公屋列为刑事罪行,违者建议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早(18日)在电台节目表示,有信心条例在7月通过并在明年实施,相信能有效打击滥用公屋。
何永贤指,公屋资源珍贵,平均每月仅2000元,是希望给予有需要家庭一个落脚点,慢慢改善生活环境,再在房屋阶梯上流,但有个案的租户并无住屋需求,有其他地方居住,但将单租予他人收租。当局以往仅能发出迁出通知书,对他们来说,代价不大,可能认为「搏得过」,心存侥幸, 即使被发现滥用,最多是交出单位,代价并无相应性。因此建议房屋条例修订,除设立申报机制,亦建议增加罚则,将严重滥用公屋刑事化,最高罚款50万及监禁1年。
何永贤续称,严重滥用的定义是租户无在公屋居住而将单位分租,举例指将公屋当作跳舞室、将单位作为健身室,作商业用途来赚钱。对于仍在单位居住,例如小型补习班或食物工场,进行一些商业行为,当局会界定为违反租约收回单位,未必会跌入严重滥用情况。
她又形容处理个案时会情理兼备,如租户有滋扰行为会先行警告,租户做小手作或饰物到店铺寄卖,若并非在屋内交易,或是大量生产,当局会视乎程度及个别个案作判断,决定是否违反租约或要迁出单位,如租户证实严重滥用,将不作警告,现时房委会亦设有上诉机制。
至于举报滥用公屋奖已在1月15日实施,何永贤指近日的举报较过往多,至今已收到200个举报,现时仍在整理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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