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区议员李天赐被捕 涉迟交报税表 缺席法庭聆讯
2025-01-19 18:49
据悉,西贡区议员李天赐被警方预约拘捕,涉嫌未有按时提交报税表,不遵从出庭通知书。民政事务总署回覆《星岛头条》查询时确认,李天赐获准保释,将于周一(20日)提堂,现时仍继续履行职务,但会按法庭裁决及《区议会条例》考虑如何处理。
根据《区议会条例》,如区议员被判处为期超逾3个月而又不得选择以罚款代替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都会丧失区议员资格。至于迟交报税表有何后果?根据《税务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未有按时提交报税表,可被罚1万港元及少徵收税款3倍的罚款。
另外,根据《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触犯在香港实施的法律,被法庭定罪并判处监禁,包括缓刑,可被视为构成行为失当的行为,经调查程序查明属实后,可招致处分,形式包括劝喻、警告、罚款、停职。
《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处分方式如下:
劝喻
- 最轻微的处理方式,一般适用于较轻微的个别不当行为。劝喻会以书面形式扼要说明有关事件的始末及述明涉事区议员所作出的不当行为的详情,并建议该区议员应如何作出改善。
警告
- 较劝喻严重的处分,一般适用于重犯的轻微不当行为,或触犯与首次被劝喻时不同的轻微不当行为。警告与劝喻的方式相同,但警告的措辞会较为严厉,著重强调区议员不当行为对议会及社会的影响,并警告如再次重犯可能面对罚款或停职等更严重的处分。
罚款
- 对于较严重的不当行为或多次重犯的轻微不当行为,会考虑作出罚款。民青局局长倘信纳区议员有失当行为,可命令该区议员支付一项罚款。在制定罚款金额时,民青局局长将考虑每个个案的全部情况,包括所涉区议员不当行为的严重性和所涉及的情况。罚款将从有关区议员有权收取的议员酬金中扣除,其 上限相等于违规区议员两周的酬金,(以30个历日为基础)计算:区议员的当时每月酬金 ÷ 30 x 14(经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百元)
暂停职务
- 最严厉的处分,适用于干犯严重的不当行为或一再重犯的较严重不当行为。首次被暂停职务期限为两星期,在同一届区议会任期内第二次被暂停职务,暂停期限为四星期,其后每次为上次停职期限的两倍。
民政事务总署:李天赐仍在履行职务 会按裁决考虑如何处理
民政事务总署表示,该区议员现时仍然继续履行职务,但民政事务总署会密切留意案件发展,并按法院裁决和《条例》考虑如何处理,而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会作出评论,但强调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区议员的品格和操守,一定会严肃处理。
署方又指,在现行法例下,有既定机制处理区议员违法的情况。根据《区议会条例》(《条例》)(第547章)第26A条,若区议员被裁定犯下任何罪行而被判处为期超逾3个月的监禁,该议员会丧失担任区议员的资格。另外,《条例》第72C条已订明,在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下,就区议员行为失当启动调查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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