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席不保】梁国雄被DQ案 上诉庭裁定败诉
2019-02-15 17:32
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前年7月被裁定宣誓无效而失去议席,他去年上诉指有完整读出誓词,其在宣誓仪式上高举雨伞、叫喊口号及撕碎纸板的行为,不属破坏宣誓庄严或擅改誓词。上诉庭今午颁布裁决,裁定梁国雄败诉。法官解释从客观角度看,梁国雄确有意将上述行为作为其宣誓一部份,原审法官完全有权且正确地裁断其宣誓不符合真诚庄严和准确完整的原则。梁国雄扬言会上诉到底。
上诉庭法官潘兆初代表上诉庭颁下判词。他表示《宣誓及声明条例》下的宣誓准则,是在客观层面上,宣誓者的行为在一般理性的人眼中,是否与宣誓场合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一致。
潘官强调只有法庭有权判断某人在立法会宣誓中的宣誓,是否符合其宪制和法例要求,亦只有法庭可裁断不符合要求者所要面对的后果。不论是立法会秘书长或主席,都只是宣誓仪式的管理者(administrator),却无酌情权判断当选人是否忽略誓词或拒绝宣誓。
潘官续指,法庭不应只著眼于梁国雄读出誓词首字至最后一字期间所说所做的事,忽略梁其他所有的行为和言辞。从客观分析,梁有意将举伞、叫喊口号和撕纸的行为纳入其宣誓中,原审法官完全有权且正确地裁断,梁国雄的宣誓不符合庄严和准确完整的原则。
至于法庭会否采纳立法会秘书长宣布当选人宣誓有效的决定,或法庭如何衡量该决定应占的比重,完全是原讼庭法官决定的事。除非上诉人可证明原讼庭决定完全错误,否则上诉庭无干预裁决的基础。就本案而言,秘书长未有解释他认为梁国雄宣誓有效的原因,法庭只能对其决定赋予小量比重。
梁国雄连同一齐被「DQ」的罗冠聪和姚松炎,并社民连成员,在法院外高叫口号,大叫「法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食蕃薯」、「法官们,勇敢!勇敢!勇敢!」,并指这是「香港人心里嘅说话」。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5:00
更新时间: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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