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司机深水埗撞毙拾荒妇判囚缓刑 官:如判监或会一蹶不振

2019-03-07 11:25

被告罗志强。
被告罗志强。

67岁小巴司机前年驾驶45M专线小巴沿深水埗福华街行驶,撞倒一名72岁冲红灯拾荒老妇,以致老妇面部变形及双手骨折送院抢救后不治。法官因被告驾驶时有留意交通情况,但因有盲点才看不到身形矮瘦又弯腰快速行走的拾荒老妇,故最终裁定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不成立,改判不小心驾驶罪成。法官认为案情及被告背景特殊,最终判其监禁2个月,缓刑1年,被告需停牌1年并需自费完成驾驶改进课程。

游德康法官判刑时表示,67岁被告罗志强过去驾驶纪录几近完美,而是次案件中72岁女死者黎琼珠的高度、速度及路线均令她难以被司机看到。被告驾驶时亦缺乏专注,家人的求情信中均指被告为了减轻家人经济负担才会在晚年亦任职小巴司机,现只单靠社会津贴及子女家用维生。

游官认为被告患有皮肌炎(Dermatomyositis)但久治不愈,不多不少与本案令他承受压力有关。被告又需照顾患病妻子及孙儿,游官认为亦应该给予被告复康机会,考虑到事件已对被告造成重大打击,年迈被告如被长期判监或会一蹶不振,最终轻判被告监禁2个月,缓刑1年。游官劝勉被告珍惜机会,好好照顾身体及身边的人,亦希望死者家属节哀顺变。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0:21
更新时间: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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