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郑若骅强调法庭可以把关 非特首「话晒事 」
2019-04-03 13:12
立法会今日将首读《逃犯条例》修订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强调,不存在没有把关的说法,不能单靠任何一个人或机构就可以完成整个程序,绝对不是特首一个人「可以话晒事」。
郑若骅解释,决定移交逃犯程序中,申请移交一方向律政司提出申请后,律政司会就有关的文件进行研究,若证据足够会向特首提交建议,签署证书以启动程序,其后在本港法庭进行公平审讯。律政司需要向法庭陈述理据,而有关涉事人亦有权在法庭提出主张及聘用律师。法庭会视乎文件及双方陈词再作出命令,最后再由行政长官作出移交令。
郑若骅强调,移交逃犯程序经过重重关卡,将绝非单靠一个人或机构就可以完成,过去亦曾有案例被法庭裁定不成立。她又指,在条例修订后,对涉事人的保障亦不会改变,包括双重犯罪原则保障,任何被移交逃犯所触犯的罪行必须两地均有的刑事罪行,并可判囚3年或以上。
她重申,条例亦保障不会移交政治犯,即使表面是其他罪行,如果实质是涉及政治、宗教或种族的罪行,都不会移交。
对于有意见担心内地司法制度不完善,郑若骅说政府不评论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司法制度是国际惯常做法,认为社会应理解修例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制度,处理未与香港达成长期移交协议的地区的逃犯问题。
建立时间 12:29
更新时间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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