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曙光行动」全港反黑工拘20人

2019-04-04 12:23

行动中共拘捕15名非法劳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资料图片
行动中共拘捕15名非法劳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资料图片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连3日(4月1至3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代号「曙光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行动中共拘捕15名非法劳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64个目标地点,包括地盘、农场、工厂、垃圾站、按摩店、排挡、餐厅及住宅大厦共拘捕15名非法劳工及5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6男9女,年龄介乎27至61岁。当中2名男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另外,其中一名女子涉嫌管有及行使怀疑伪造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4男1女,年龄介乎47至58岁。
   
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发言人又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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