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裁决】陈淑庄邵家臻罪成或失议席 影响下届参选资格

2019-04-09 13:31

公民党陈淑庄(左);社会福利界邵家臻(右)。
公民党陈淑庄(左);社会福利界邵家臻(右)。

雨伞运动发起人及参与者9名被告今早被判罪成,其中公民党陈淑庄及专业议政、社会福利界邵家臻同为现任立法会议员,二人的议席「保唔保得住」,要看两情况。根据《基本法》如果二人被判囚多过1个月,便有机会丧失议员资格,又或者,二人会因缺席会议,被立法会主席以此为由褫夺其议席。

根据《基本法》和《立法会条例》,立法会议员一旦入狱,在两种情况下有机会丧失议员资格,其一是根据《基本法》第79条第6节,若议员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立法会主席宣告即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另外,根据79条第2节则列明,未得到立法会主席同意,连续3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立法会主席可宣告其丧失议员的资格。立法会《议事规则》亦提到,若议员被判监1个月以上,即使缓刑,都可提出解除议员职务的动议。

不过,据泛民人士估计,由于民主派目前仍能守住三分之一关键议席,加上已故乡议局代表刘皇发亦曾缺席会议约3个月,估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不会因二人入狱缺席会议为由而褫夺其议席,预料陈淑庄和邵家臻今届的议席可以「守得住」。不过,如二人最终被判囚超过3个月,他们5年内则不能参与任何公共选举,「被逼缺席」下届立法会选举,失去连任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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