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非法弃置建筑废物 被判罚款1.5万元
2019-04-16 15:09
一名货车司机在沙田大埔公路邻近金山郊野公园的公众停车场内,非法弃置废石棉瓦及建筑废物,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被判罚款15,000元。
去年9月,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装设在大埔公路(琵琶山段)公众停车场内的监察摄录系统,录得一名货车司机在行人路卸下建筑废料后离去。环保署执法人员到场调查,发现大部分废料内含有废石棉瓦片。为保障途人安全,署方即时围封废料及安排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处理并移离废物,随后根据摄录所得的货车车牌号码,成功追查涉案的货车司机。经蒐证后,环保署按上述条例检控该名司机。
环保署发言人解释,暴露在外的石棉物料会释出微细石棉纤维,吸入纤维可引致严重肺部疾病,如石棉沉着病、肺癌及间皮瘤。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石棉废料是化学废物的一种,不可与其他家居废物混合弃置,亦不可于垃圾收集站或公众卸泥区内弃置。
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装修、建筑工程及运输业的从业员,必须依法妥善把建筑废物及工商废料运送至政府的废物处理设施,而化学废物必须交由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收集,由其运至合法的处理设施处置。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废物是违法行为。根据《废物处置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和监禁6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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