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村民入禀覆核丁屋政策 要求裁定原有乡村原居民拥丁权

2019-04-17 11:44

一名元朗十八乡居民昨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丁屋政策。 资料图片
一名元朗十八乡居民昨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丁屋政策。 资料图片

高等法院今月8日就丁权覆核案颁布判词,裁定透过申请建屋牌照兴建丁屋,属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惟根据现行政策,只有新界认可乡村的男性原居民拥有丁权,原有乡村的却没有。一名元朗十八乡居民昨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质疑现时丁屋政策剥夺新界原有乡村原居民权益,要求法庭裁定原有乡村原居民都拥有丁权。

根据现行小型屋宇政策,年满18岁、父系源自1898年时为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可一生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其所属乡村内的合适土地上,建造一所最多3层高、每层面积700尺的小型屋宇自住。

今次覆核的申请人为家住元朗旧墟的谭玮锋,建议答辩人为地政总署署长陈松青。无律师代表的谭认为,地政总署将新界原居民分为原有乡村和认可乡村,但只允许认可乡村男原居民申建丁屋,是以行政手段剥夺新界原有乡村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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