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丈夫潘乐陶僭建罪名成立 罚款2万元
2019-04-23 12:15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涉嫌在其位于屯门小榄的独立屋中僭建逾14立方米的水池,被屋宇署票控。裁判官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读裁决,裁定潘乐陶僭建罪名成立,罚款2万元,他须于2周内支付罚款。潘乐陶今早未有出庭,其律师指潘昨晚因重病入院,但未有进一步透露详情。
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指,涉事水池虽无影响独立屋建筑结构,但由于水池设计本身有相当程度的永久性,水池有相当体积,载满水时亦有相当重量,法庭认为控方已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水池属《建筑物条例》下所指的建筑物。
根据现行法规,作为建筑者的潘乐陶有必要就任何可能影响建筑结构的工程,事先取得屋宇署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和同意,以确保工程合乎安全标准。潘未有寻求屋宇署批准和同意,传票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指,现年78岁的潘乐陶是香港工程业界的先驱和领导者,曾先后于1996年及2003年,获英女王授勋及获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曾任香港工程师学会会长的潘出任多项公职,又曾透过自己名义的慈善基金,捐款1亿元予其母校香港科技大学作科研发展。
辩方强调潘乐陶并非蓄意犯案,极其量只是一次犯错,法庭以罚款处理已然足够。涉事水池其实是一个水中跑步机,让潘乐陶进行水中运动,事后水池已迅速拆卸。法庭都同意涉事水池不会危害独立屋结构,亦无影响独立屋排水系统,今次裁决只是「技术性定罪」。
苏官考虑整体案情后,下令潘乐陶支付罚款2万元。苏官又接纳辩方申请,容许潘于14天内支付罚款。
潘乐陶被控于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间,身为屯门小榄乐翠街海诗别墅三号屋的拥有人,明知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及书面同意,便在上述处所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即建造一个水池构筑物,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4(1)条及40(1AA)条。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0925
更新时间: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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