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女西贡火石洲出海自制海鲜放题 不花钱任食海胆/鲍鱼/元贝/蟹汤 意外捉到1物问「能吃吗?」
2024-07-29 00:00
香港城郊共融,从城市到郊外不需花上长时间,随时都能到郊野享受放松时间,西贡外岛更是美景处处,吸引市民前往进行水上活动消消暑。近来,一位港漂女生于小红书上分享出海到西贡火石洲附近,她与朋友一行人即席捕捉海胆、元贝、鲍鱼,更即场煲海鲜汤。女事主意外捕捉到1种海洋生物,更大问:「能吃吗?」
港漂女西贡出海自制海鲜放题 海胆/元贝/鲍鱼吃到饱
点击睇港漂女西贡出海即捉即食海鲜:
香港沿海地区风景怡人,除了吸引大家前进行水上活动外,甚至有市民或游客前往捕捉海鲜即场生食或煮成餐点。一位来港工作的港漂女在网上分享她近日到西贡附近的火石洲,除了欣赏出海途经景色,更即场捕捉海洋生物如海胆、鲍鱼、蟹、元贝生食,形容为「免费海鲜自助餐」。女事主更意外捕捉到的海洋生物,则放生为好,否则随时犯法惹祸上身,详情点击上文图辑。
虽然女事主所食用的海胆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列明的受保护物种,如果市民没有使用或借助船只或捕鱼用具进行捕捉海洋生物活动,亦不受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规管。不过,如果市民身处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范围,伤害、移走或带走任何动物或植物,均会触犯《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规例》,一经定罪,可罚款$2.5万元及监禁1年。
政府致力打击非法濒危物种贸易包括海马
根据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显示,香港自1976年起已制定法例第187章《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以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的规定。该条例在2006年12月由法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取代。该条例规定,任何人除非根据并按照由渔农自然护理署事先发出的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口、从公海引进、出口、再出口或管有任何濒危物种,不论属其活体、死体、部分或衍生物。
极度濒危而面临绝种威胁的物种的国际贸易基本上已全面禁止,任何人士倘违反该条例的要求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10年。为致力打击非法濒危物种贸易,香港政府严格实施《公约》的规定并制定相关法例。海马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规管,任何人士如非按照《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的规定而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公约》附录II列明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1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故此,不论能进食与否,女事主或任何人士还是放生捕捉到的海马为好。
资料及图片来源:小红书@一拳打死星期一
延伸阅读:小红书女西贡外岛捉海胆生吞!大赞好食「实现海胆自由」 遭网民围攻:不违法吗?
------------------------------------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