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指選舉制度 須為特首提供支持

2021-02-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中央提出落實「愛國者治港」,近日多名學者就上述原則及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提出意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在一篇文章表示,按照前國家領導人鄧小平的要求,選舉制度要保障行政長官是愛國愛港者;選舉制度亦要為行政長官作為行政主導核心提供支持的力量,這力量在立法會的組成中須佔有一定數量,保證政府依法施政。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王振民則指,根據憲法和《基本法》,香港實行的政治制度包括選舉制度,從來是國家事務、中央事權,不屬於高度自治的範圍。

駱偉建引用鄧小平就香港選舉制度發表的說話:「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來嗎?……我們一定要切合實際,要根據自己的特點來決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他說,按照鄧小平的要求,結合特區的實際,要認識到特區的選舉制度是特區政治體制的一部分,而特區的政治體制是地方性的,政治體制中的政治職務據位人要接受中央政府的領導和監督,這主要是通過中央對行政長官領導,行政長官對中央負責來完成的。因此,選舉制度一方面要保障行政長官是愛國愛港者,中央信任,能與中央配合,對中央負責;另一方面,選舉制度要為行政長官作為行政主導的核心提供支持的力量,這個力量要在立法會的組成中佔有一定數量,保證政府依法施政。

他又指,要完善選舉制度以有利於「愛國者治港」,防範「反中亂港」者奪取管治權,並提出三項建議。當中,凡有主張、宣揚、煽動、實施分裂國家,推動「港獨」的言論和行為;有主張、宣揚、煽動、實施顛覆、癱瘓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言論和行為;以及有勾結外國政府和政治勢力干預、制裁國家和特區的言論與行為者,不具有參選資格。第二,對參選、競選、當選後的言行進行監督,參政者在不同的階段如有上述言行,都視作其不擁護《基本法》、違背依法宣誓的誓言的行為,取消其資格。另外,對是否擁護《基本法》,不僅要進行形式審查,更要進行實質性審查,從而將一些公然或是以其他方式反對「一國兩制」、反對《基本法》的人排除進入或清除出管治和執政隊伍。

王振民亦提到,根據憲法和《基本法》,決定特區選舉制度的權力歷來屬於中央,中央行使這個權力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中央授權特區通過「五部曲」的方式推動選舉制度的改革完善;第二種方式就是中央直接行使權力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修改完善特區的選舉制度首先是中央的憲制權力和責任,其次才是特區根據中央的授權如何參與、參與到甚麼程度的問題,《基本法》上從來不存在特別行政區有獨立修改自己選舉制度的權力。在「五部曲」走不通的情況下,香港選舉制度又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唯一選擇就是由中央直接動用憲制權力,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香港的選舉制度存在不少漏洞,其主要表現在五方面,包括內外敵對勢力在選舉過程中、在社會上和在管治架構內不斷進行挑戰國家主權的行動、不斷損害和扭曲香港的法治價值、肆無忌憚衝擊行政主導、拖累了經濟民生問題的處理,以及不停挑動政治鬥爭來製造社會的分化、對抗和撕裂。他說,為了實現「愛國者治港」的戰略目標,必須對香港選舉制度做出必要的改革,重新審視選舉辦法、選舉活動和經費、議員和委員履職前的宣誓等,其中至關重要的是候選人的資格審查問題,要有效阻止非忠誠反對派人士「入閘」成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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