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申押後至五月底再訊
2021-03-02 00:00
控方反對所有被告保釋,並引用終審法院針對黎智英的判詞指出,除非法庭信納被告不會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不應批准保釋。而本案被告等的計謀非常具組織,意圖顛覆政府,只是因疫情才無法實現,但各被告仍打算繼續策劃,明言此計畫將造成不可逆轉和無法修補的破壞。故他們的重犯風險高,而眾人一旦重犯,加上各被告很可能面對長期監禁,其潛逃風險亦較高。
代表戴耀廷的大律師張耀良就保釋申請陳詞直言戴涉案因「太相信《基本法》」,認為香港能如《基本法》所訂明實現自由民主。張又指控方認為戴談及「攬炒」有破壞力實屬文字獄,張解釋指古代文字獄出於三者:斷章取義、以偏概全及推測動機。張舉例指如有人宣稱「不自由 毋寧死」,不代表該人有自殺傾向。張認為檢控不應推測動機,要了解戴理念需縱觀其所有文章,否則為亂興文字獄,以寥寥數字入罪並非香港熟悉的法律制度,更認為案中證據不可接納(inadmissble),薄弱不足。張續交代戴涉案因撰文及參與組織活動,目前戴已停用所有社交媒體,不再撰文論述,亦不再參與組織,希望法庭接受其將不再重犯。
代表黃碧雲的夏博義資深大律師認為控方反對被告擔保外出是不合理和過於嚴厲,直言若控方未完成調查,便不應提出起訴。代表梁國雄、岑子杰、黃之鋒等人的潘熙資深大律師亦直指,警方原本安排被告四月才再報到,如今提早起訴,但又要求法庭給予時間調查,卻反對所有被告保釋,做法「離譜」,直斥控方濫用訴訟程序。夏博儀續稱,本案的檢控基礎薄弱,案中被告僅視初選為談判策略的一種,以擴大反對派進入議會的機會;最終目的是要令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當中採取的方式是合法的議會政治手段。若說他們策劃陰謀令政府停止運作,是扭曲原意。
另代表譚文豪、郭家麒、楊岳橋及李予信的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律政司利用終審法院就《國安法》保釋頒下的判詞,反對各被告擔保,但同時又在調查未完成下「告咗先」,是不公義的做法;並指「二二八必定會記載喺香港嘅史冊,見到香港高度公平嘅選舉制度江河日下嘅第一步」。
至於代表梁國雄、岑子杰、毛孟靜、鄭達鴻的潘熙資深大律師則批評,控方提出的證據根本不足以構成控罪。在法律層面而言,控方未能指證被告所作出甚麼「非法手段」、如何與他人串謀危害國家安全,亦未能證明被告不予區別地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身為被告之一的執業大律師劉偉聰,以及代表鍾錦麟的馬維騉大律師同樣反對押後申請,並指部分被告為區議員,有公職在身長期羈押會有所影響。其餘何啟明、鍾錦麟、譚凱邦、范國威等被告則不反對押後,但關注控方反對被告保釋,同未知能否在三個月後完成調查,「剝奪你自由、唔畀你保釋」,「清白之人無端端監禁三個月」,對被告並不公平。
除了徐子見正在醫院留醫未有到庭應訊。各被告昨透過大狀分別提出以數萬至一百萬元擔保外出,鄭達雄、林景楠、毛孟靜等人則表明不會再參與立法會選舉或任何政治活動。有涉及今早需要出席其他案件聆訊的辯方大律師向法庭表明,一旦體力不支,或會先行離開。主控官更申請離席「去食少少嘢先」,讓副手繼續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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