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憑BNO不可提早領MPF
2021-03-11 00:00
積金局在聲明中指,鑑於香港特區政府已於今年一月二十九日發表聲明,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因此計畫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最初該局回應消息時指,法例要求受託人評估有關申索時,必須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包括BNO簽證。其後該局在聲明中重申,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以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但未有再提及「包括BNO簽證」。該局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
據傳媒報道,有部分強積金受託人接納客戶以BNO簽證為永久離港的證明文件,以提早提取強積金,其中宏利便於二月底發出新指引,新增BNO簽證作為相關證明文件。
宏利最初回應指,若強積金計畫成員取得有關可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例如居留簽證,可向公司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收妥及核實所需文件後,會按積金局的指引及法定程序審批申請。
在積金局發聲明後,宏利更新回應指,作為強積金業界一分子,宏利會依循業界慣例及監管要求,以處理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申請。宏利亦會遵循積金局最新釐清的指引。
作為受託人的友邦及永明均指按相關規例處理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BCT銀聯則指,積金局已發聲明,沒有其他補充。
另外,政府宣布積金局已成立積金易平台有限公司,以推行「積金易」平台項目。平台的建設工作預計最快於明年底前完成,待受託人由二〇二三年起分批按序過渡後,平台將可於二〇二五年左右全面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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