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指出香港問題 是「奪權與反奪權較量」
2021-03-13 00:00
張曉明指出,近幾年社會亂象表明,包括特首和立法會選舉辦法在內的選舉制度,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尤其是選舉制度的安全性不足,使反中亂港分子得以通過選舉,進入特區政權機關和其他治理架構,使外部勢力得以通過多種方式深度干預和滲透香港事務,為他們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提供可乘之機,因此必須亡羊補牢,從制度層面防範和化解有關風險。
他認為,人大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是維護香港政治穩定和政權安全的治本之策,有利於香港實現長治久安。修例風波演變為社會動亂,充分證明香港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政治問題,而不是有的人說,「選舉制度要不要民主」、「民主步伐快一點還是慢一點」,而是「涉及奪權和反奪權、顛覆和反顛覆、滲透和反滲透的較量」,中央在這個問題上沒有退讓的餘地。
張曉明續說,人大《決定》阻斷反中亂港勢力體制內奪權的通道,它與制定《港區國安法》是一套組合拳,將釜底抽薪,有效治理挑戰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種種亂象,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穩定、政權安全。他並比喻《決定》是做一次微創手術,特點是創口小、探入深、術後恢復比較快,堅信今次香港的選舉制度動了手術後,香港民主制度的肌體會恢復健康,香港社會活力會充分釋放,香港居民會更加安居樂業。
張曉明表示,不能夠允許不愛國的人特別是反中亂港分子再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治理架構,但這不等於把所有反對派或泛民主派全部排斥在管治架構之外,又指不能將反中亂港分子和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簡單劃上等號,因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也有愛國者,他們將來仍然可以依法參選、依法當選。他強調不是要在香港的社會政治生活當中搞「清一色」,而不愛國的人只是不能夠參與管治,不等於他們不能在香港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他重提香港,原先可分別於二○一七年和二○二○年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當時就是香港的反對派百般阻撓,其中提出一個觀點就是「公民提名」,完全違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六十八條,反問是誰在阻撓香港的民主步伐、阻撓香港實行普選。他指出,這次人大決定沒有改動上述兩項《基本法》條例一個字和一個標點符號,《基本法》所確立的香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選舉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不變。
被問到中央下一步會完善哪些制度,張曉明指,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的有關決議已經講得很清楚,對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作總體部署,除了要完善與香港《基本法》實施的相關制度和機制,也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社會等制度建設,在某些領域,例如教育領域,確實需要注意一些正本清源、撥亂反正的工作。相關新聞詳刊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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