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泪弹壳掷警 设计师认非法集结判囚

2021-04-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十月三十一日因纪念「八三一」事件有市民于旺角聚集,警方驱散群众时二十四岁男设计师向警方投掷催泪弹壳,其后被捕。设计师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求情指犯案因一时热血,未有导致人员受伤。裁判官林子勤指涉案非法集结维持约两小时,期间有人使用雷射笔、投掷砖头及汽油弹,加重案情,判处监禁属唯一选择,终判处被告监禁七个月。

案情指,前年十月三十一日晚上约有一百人在旺角弥敦道一带集结,不断叫喊口号,又向警方防线投掷砖头,以雷射笔照射警员。警方多次发射催泪弹驱散人群不果,有人再抛掷汽油弹,引发杂物焚烧。其间被告右手戴有手套,拾起地上催泪弹壳投向警方,再拾起另一枚弹壳时,防暴警员发射一枚橡胶子弹,击中其大腿,随即制服拘捕被告。被告警诫下保持沉默,被警员在身上搜出防毒面具及手套。

辩方求情指被告现职平面设计师,案发时身上没有任何攻击性装备,犯案出于一时热血,投掷催泪弹壳只是一时反应,没有打算伤人,犯案与其性格不符,只因受社会氛围影响。被告希望尽快服刑,以便重投社会,报答家人及贡献社会。

二十四岁被告黄琳轩承认于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和亚皆老街交界附近,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 一七八——二零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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