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勒令 評議會學生禁入校園

2021-08-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議案風波,再有新進展,港大校務委員會昨以「採取風險管理措施」為由,勒令當日與會學生禁入校園,不能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至少三十四名學生受影響,部分舍堂代表或不可繼續住宿舍。校委會指,涉事學生有可能犯法並正受警方調查,容許他們繼續在校園內活動,會構成嚴重法律風險。

港大校委會上月二十七日舉行例會,委任專責小組研究學生會評議會事件,對港大的影響及相關風險管控措施。歷經一周調查,校委會昨再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並接納專責小組報告和建議,決定所有參與學生會評議會上月七日會議的學生,均被禁止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直至另行通告為止。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七日召開會議,以三十票贊成、零票反對和兩票棄權,通過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的議案,連同主持會議的評議會主席及榮譽秘書,至少三十四人受影響,而與會的舍堂代表或不可繼續住宿舍。

校委會在聲明解釋,專責小組考慮到評議會通過決議的行為,有可能觸犯法律並正受警方調查,而容許涉事的評議會成員繼續在校園內活動,對大學構成嚴重法律風險,亦對校內人員,甚至大學聲譽產生不良影響,必須即時採取風險管理措施。校委會同時要求校方管理層制訂執行方案,跟進事件發展,並向校委會匯報;港大亦需檢視現行風險管理機制。

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早前接受本報專訪時,曾提及「港大不會預先判定涉事學生有罪,以及需要接受某一處罰」,但今次校方在查清責任前便勒令涉事學生禁入校園,嚴厲程度屬罕見。據悉,專責小組仍在繼續調查不同學生在會議上的角色,「例如當中有人投棄權票、遲到早退者等,是否都一樣處理,這些都仍在調查,一有決定,(禁足)措施亦會有跟進。」

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港大學生會前會長葉芷琳指,以往倘學生干犯刑事罪行,按照《香港大學條例》,學生被起訴或服刑後,港大會召開紀律委員會進行調查,再作裁斷。但今次事件中,專責小組未召開聆訊就發聲明懲處學生,她批評做法「未審先判」,「沒經過合法的調查(legit investigation),亦架空紀律委員會。」

學生會評議會的動議,被指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七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警方到校蒐證。在此之前,評議會主動撤回動議並全體請辭,校方亦宣布不再承認學生會,對評議會展開調查,對涉事學生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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