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被控尖沙嘴暴動 九人罪成

2022-01-23 00:00

唯一脫罪被告梁俊偉(右)離開法庭。
唯一脫罪被告梁俊偉(右)離開法庭。

(星島日報報道)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一日五男五女涉在尖沙嘴一帶參與暴動,游德康法官昨於區域法院裁定九人暴動罪成,其中包括有線電視體育節目女主持卓麗馨。游官指,九人明知警方已發出警告,但仍選擇不離開現場,利用衣物及裝備壯大暴動者聲勢,從而鼓勵及支持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而其中一名男被告梁俊偉則因暴動發生時沒有身處暴動現場,而且作供警員不可靠所以罪脫。游官需時考慮辯方求情及有關文件,案件押後至三月五日判刑,九名罪成被告還柙候判。

十名被告依次為二十一歲女生劉維穎、二十三歲助理工程師郭嘉輝、十九歲男生張文俊、二十二歲女生梁卓華、二十一歲送貨工黃奕瑋、二十六歲梁俊偉、三十一歲補習老師吳紹勤、二十七歲韋婷婷、二十五歲有線電視體育節目女主持卓麗馨及四十三歲家庭主婦潘慧雯。十人同被控於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一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案情指,當晚六時三十八分起,暴動區域約有二千名示威者集結,他們身穿黑衣、戴頭盔及防毒面具等保護裝備,以水馬、雨傘、垃圾桶等雜物築起路障堵路。警方多次呼籲示威者散去但無效,示威者更用雜物阻礙警署出入口、向警署投擲硬物、用雷射筆照射警署等,警方驅散時在暴動區域拘捕本案十名被告。

根據九名罪成被告當時身上衣物及裝備,以及被警員截停的時間及位置,他們選擇有機會時不離開,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身處暴動現場意圖參與暴動。

唯一罪脫的被告梁俊偉指自己被截停前,沒有踏足彌敦道暴動現場,只是路過。作供警員指梁當時見到警方設立防綫便掉頭跑,警員上前截停時梁突「發難」反抗。惟游官從涉案片段看到,梁與親兄離開豐銀行後,因前方不可通過,於是掉頭離開。而且警員衝向梁時,梁沒有逃跑,只是舉高雙手「攝」過去,而舉高雙手並不等於曾參與暴動。

游官裁定作供警員供詞「如此地不可靠」,雖然梁背包中均有示威者慣用的裝備,但由於梁在暴動發生時沒有身處暴動現場,不可被視為與他人共同參與暴動,故必須裁定梁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二三——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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