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被控尖沙嘴暴动 九人罪成

2022-01-23 00:00

唯一脱罪被告梁俊伟(右)离开法庭。
唯一脱罪被告梁俊伟(右)离开法庭。

(星岛日报报道)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一日五男五女涉在尖沙嘴一带参与暴动,游德康法官昨于区域法院裁定九人暴动罪成,其中包括有线电视体育节目女主持卓丽馨。游官指,九人明知警方已发出警告,但仍选择不离开现场,利用衣物及装备壮大暴动者声势,从而鼓励及支持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而其中一名男被告梁俊伟则因暴动发生时没有身处暴动现场,而且作供警员不可靠所以罪脱。游官需时考虑辩方求情及有关文件,案件押后至三月五日判刑,九名罪成被告还柙候判。

十名被告依次为二十一岁女生刘维颖、二十三岁助理工程师郭嘉辉、十九岁男生张文俊、二十二岁女生梁卓华、二十一岁送货工黄奕玮、二十六岁梁俊伟、三十一岁补习老师吴绍勤、二十七岁韦婷婷、二十五岁有线电视体育节目女主持卓丽馨及四十三岁家庭主妇潘慧雯。十人同被控于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一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与其他人参与暴动。

控方案情指,当晚六时三十八分起,暴动区域约有二千名示威者集结,他们身穿黑衣、戴头盔及防毒面具等保护装备,以水马、雨伞、垃圾桶等杂物筑起路障堵路。警方多次呼吁示威者散去但无效,示威者更用杂物阻碍警署出入口、向警署投掷硬物、用雷射笔照射警署等,警方驱散时在暴动区域拘捕本案十名被告。

根据九名罪成被告当时身上衣物及装备,以及被警员截停的时间及位置,他们选择有机会时不离开,唯一合理推论是他们身处暴动现场意图参与暴动。

唯一罪脱的被告梁俊伟指自己被截停前,没有踏足弥敦道暴动现场,只是路过。作供警员指梁当时见到警方设立防綫便掉头跑,警员上前截停时梁突「发难」反抗。惟游官从涉案片段看到,梁与亲兄离开丰银行后,因前方不可通过,于是掉头离开。而且警员冲向梁时,梁没有逃跑,只是举高双手「摄」过去,而举高双手并不等于曾参与暴动。

游官裁定作供警员供词「如此地不可靠」,虽然梁背包中均有示威者惯用的装备,但由于梁在暴动发生时没有身处暴动现场,不可被视为与他人共同参与暴动,故必须裁定梁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二三——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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