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姦14歲胞妹判入教導所

2022-03-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智力偏低的十七歲青年二○一九年趁母親不在家,強姦當時僅十四歲的親妹後,再兩度與她性交。妹妹發現停經後求醫,驚覺自己懷孕二十二周,最後進行墮胎手術。青年早前承認強姦罪及亂倫等三罪,法官邱智立(見圖)昨指,青少年對性好奇十分自然,但絕大部分人都不會利用親妹作為泄慾對象,直斥被告為發泄性慾而摧毀親妹的一生,考慮到報告建議被告接受輔導,純粹監禁式刑罰未必對其有幫助,乃判被告入教導所。
官斥為泄慾毀對方一生

邱官指,案發時僅十六歲的被告干犯非常嚴重及令人厭惡的罪行,被告作為受害親妹X的兄長,不但沒有好好盡責保護及教導X,更利用兄長之便性侵她,嚴重違反誠信。X事發後懷孕及進行人工流產,身心受創,事件在其心中留下難以抹滅烙印,將影響她的成長及今後生活,被告為發泄性慾而摧毀X的一生,應該感到羞恥及慚愧。

邱官認為,事件對X、被告和家人都是一個悲劇,被告在破碎家庭長大,缺乏父母適當照護及輔導,對其成長必然有深遠的不良影響,相信與他犯案有一定關係。被告本身亦有邊緣智商、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等問題,需要接受輔導,單純的拘禁式刑罰未必有幫助。邱官坦言,不希望看到被告因為得不到適當輔導,服刑後若性態度沒有改變,因而重蹈覆轍,成為一個性罪犯,乃判被告入教導所,建立正確性觀念,及將來重新融入社會。

X的創傷報告透露,X事發後患上嚴重的創傷後遺症,常發惡夢及出現自殺念頭,強烈逃避回想起被性侵的回憶,對被告感到恐懼。由於雙親離異前,父親對母親施暴,令X對於母親是否能夠在危難中保護自己缺乏信心,心理學家建議X與母親一併接受心理輔導。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二○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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