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藐視法庭判監緩刑

2022-04-28 00:00

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被判入獄一個月,緩刑一年。
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被判入獄一個月,緩刑一年。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二歲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早前因在facebook發出刀照,企圖以恐嚇方式處理天水圍天耀邨街坊聚賭問題,被判囚五周,上月中刑滿出獄。他前年五月曾在facebook發帖,煽動他人對警方或國安處職員使用暴力,違反法庭禁制令,年初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昨指本案屬一次性的事件,何應律政司要求在短時間內刪帖,及後沒有再發布任何違反禁制令的言論,另剛刑滿出獄,相信已深知違法及違反禁制令的風險及後果,故判何入獄一個月,准以緩刑一年,另須支付十萬元訟費。
另須付10萬元訟費

法官高浩文於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於網上論壇、社交平台及通訊軟件,包括不限於連登及Telegram,發布任何訊息或言論可促進、鼓勵或煽動其他人士威脅使用暴力,非法傷害他人及損壞香港的任何財物,或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相關行為。

警方在前年五月,發現何惠彬在facebook發帖指:「襯飲醉醉地同你地講,你唔敢出手打X差佬……你敢搞正佢,就有出路」,有關內容帶有侮辱性及促進、鼓勵或煽動他人對警方或國安處職員使用暴力。有人留言指:「(刪除帖文)啦陣間又話你煽動」,何則回覆指:「驚條鐵咩,唔係今日就聽日㗎啦。」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戴雄在簡報會中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涉案的煽惑言論有機會引起更多嚴重暴力事件,破壞公眾秩序及安全,呼籲市民不應漠視網上言論的法律責任。警方表示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而警方現時已處理二十八宗與本案類似的案件,有七宗案件現已審結。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案件一二七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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