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煽動分裂國家判囚5年

2022-04-30 00:00

法官指被告罪責重大,須判刑阻嚇。
法官指被告罪責重大,須判刑阻嚇。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五歲理大男學生自前年起在Telegram頻道煽惑他人對抗特區政府,展示官員被槍殺的圖片,直至於網上放售胡椒彈氣槍後被警方拘捕,周二承認了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胡雅文昨判刑指本案屬情節嚴重,被告主張港獨呼籲人武裝起來革命,頻道公開大眾可閱覽訊息,當中提出能出售武器裝備供人攻擊或自衞之用,屬加刑因素,扣減認罪折扣後原判處監禁三年八個月。惟法官獲控方提醒,《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者須判囚五年以上,被告終被判入獄五年。

據悉辯方正考慮上訴刑期。

法官指涉案Telegram頻道公開予大眾瀏覽,亦可供群眾討論,短時間內廣傳開去,而被告呂世瑜為頻道其中一個管理員,當中提倡透過革命來推動港獨,出售武器裝備供人攻擊或自衞之用屬加刑因素,故案件屬情節嚴重。法官認為案發時反政府情緒高漲,社會不穩,被告犯案會加強動盪風險,指出被告罪責重大,須判刑阻嚇。法官以五年六個月為量刑起點,及早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原判囚三年八個月。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提醒法官,《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者須判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引述英國同類型案例支持說法。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法官判斷量刑起點五年六個月理應已反映被告刑責,加上被告刑責亦不算非常嚴重,如終判囚五年則變相只可獲十一分之一認罪折扣,有損公平,希望法庭重新考慮案件性質。法官堅持案件情節嚴重,終推翻原判,依例改判被告監禁五年。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四○一——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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