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煽惑刑毀「藍店」TVB技術員判囚一年

2022-06-17 00:00

被告張建華三項煽惑罪,被判囚一年。
被告張建華三項煽惑罪,被判囚一年。

(星島日報報道)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間,被視為是「藍絲」的商業機構成為示威者的針對對象。二十七歲前無綫電視(TVB)男技術員,不但在連登討論區呼籲示威者損壞港鐵設施和「大裝修」美心食品,更鼓吹「狙擊」自己公司的藝人、杯葛廣告客戶及「火攻發射站」。早前被裁定三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劉淑嫻昨在觀塘法院判刑時直斥,被告的行為愚昧且自私,商業活動是本港賴以維生的經濟支柱,被告已直接或間接影響市民的生計,乃判被告入獄一年,成為首宗煽惑對TVB使用暴力的定罪個案。
劉官指,截至去年十二月為止,連登帖文的瀏覽量逾一千八百萬,可見互聯網的資訊可以廣泛流傳。案發時香港正經歷連串暴力衝擊,多區均有長時間的示威遊行,雖然涉案帖文的回應少,但亦可造成深遠影響。劉官以六個月監禁為各罪量刑起點,每罪其中四個月分期執行。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無額外刑期扣減,本案亦不可能以緩刑方式處理,衡量整體判刑原則後,判被告共囚十二個月。
官斥被告影響市民生計

二十七歲被告張建華,被控於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十一月十四日及十一月十九日,分別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摧毀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閉路電視、美心麵包店、商店、餐廳或業務,及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發射站。辯方大律師吳宗鑾求情指,被告犯案出於守法意識薄弱,低估法律後果,和受當時社會氣氛影響,已得到「慘痛教訓」。辯方又指,被告明白案情嚴重,被捕後無再在網上發表政見,望法庭考慮無證據顯示本案有人因而作出破壞行為,帖文獲得的回應並不熱烈。

案件審訊時,庭上播放被告警誡錄影會面片段,他稱「火攻」發射站的討論「不嬲都係講吓笑,唔會認真」,亦不知會否造成唆擺他人犯罪,「發射站有保安,啲人應該唔會走上山」,被告表示與追星朋友共用該連登帳戶,不肯定帖文是否自己發布。

網罪科高級督察陳穎表示,警方歡迎判刑,認為刑期反映了罪行嚴重性,能起阻嚇作用。她又提醒對警員「起底」的高院臨時禁制令仍然生效,任何人違法可被控藐視法庭。警方網罪科至今接獲超過一百宗煽惑罪的案件,五宗已經完成法庭程序。任何人不應濫用網上平台或任何媒介煽動仇恨和鼓吹暴力,批評有關行為非常自私,警方不會姑息任何違法人士,以確保社會上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 一三三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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