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稱暴力下遭事主奪初夜
2022-07-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本地連鎖食肆集團男高層與三十一歲已婚女店員交往,多次相約到酒店交歡,但女方在二人疏遠後疑要脅公開牀照,以勒索五十萬元。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已舉證完畢,暫委法官葉啓亮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黃莎莎自辯稱,男事主X向她表白時說「做我一世情人,做我背後女人」,X表明與太太無任何關係,承諾養被告一世。被告指,X為她補祝生日時,在她不情願下奪去其初夜,但她因怕失去對方而沒有報警。
被告自辯指,她九歲自內地來港,前年與交往六年的男友結婚,但因丈夫任職的航空業受疫情影響經常要放無薪假,故於數月後入職X旗下的公司。當時X每日會到店鋪巡視,主動接近她及向她講解產品,又常駕車接她下班。兩人於去年初交往,當時X知道她已婚,但沒有與丈夫同居。
指夫「係個好『鵪鶉』嘅人」
被告指,去年二月X約她到「老地方」黃金海岸酒店的餐廳吃飯補祝生日,她當日沒預計會發生性行為,喝酒後感暈眩和頭痛,X便帶她上房休息,但進房後遭X「好暴力」地推倒在,她反抗不了,兩人其後首次性交。雖然兩人交往中,但她並不想那麼快發生性關係。被告指完事後感到「好激、好嬲、好徬徨」,更對X說要報警,並痛哭說:「因為我真係未試過㗎!」
憂報警「無咗個男朋友」
她最後沒有報警因為「如果我報警,佢會好憎我,同埋無咗呢個男朋友」。她完事後感到很痛,下體有血流出,堅稱絕對沒有用過紅藥水。她與X發生性關係後擔心懷孕,沒法向家人交代,故主動提出與丈夫進行首次性交,若有孕則可當作是與丈夫所出。
被告又指,兩人發生性行為前數周,X知道她要置業,曾問及需否幫忙並答應幫忙,但最後沒借出錢。辯方又讓被告看其拍下與X的照片,被告哭稱「一齊好開心,影多啲相留回憶,可以睇返好開心」,強調從沒勒索X,也沒有向他人發放相片。
被告黃莎莎被控一項勒索罪,指她於二○二一年九月十日至十月六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五十萬元。法庭早前已頒下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報道X身分或公開其名下公司和餐廳名字,以及X的案底及相關案情。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四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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