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縱火刑毀餅店判勞教

2022-08-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八月七日位於將軍澳廣場的東海堂餅店,店內收銀機屏幕、八達通閱卡器及木門疑遭五名青少年破壞,地板及枱更被縱火燒毀,令店鋪損失約四萬元。其中一名案發時年僅十五歲的少年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毀壞罪,暫委法官許肇強(見圖)昨判刑時指,案件性質嚴重且有預謀,針對不同立場的仇視和恐嚇行為似是「黑社會尋仇」,但考慮被告受到社會氛圍和家庭因素影響犯案,乃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求情指年少無知「學壞咗」

辯方代表大律師黃廷光求情指,被告現年十七歲,目前正在就讀中四,案發時是「年少無知」而受到朋輩影響「學壞咗」,被告的犯案心態雖是「曲解良知」,但其承諾以後會奉公守法。黃大律師重申被告在此案中並無參與縱火行為,且被告是初犯及已認罪,冀許官能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盡量寬大處理。

許官認為同案五位被告均穿黑衣服、蒙面及戴帽,可見是有預謀犯案,而破壞美心集團旗下店鋪是針對不同政見和立場的行為,帶有仇視、恐嚇的意味。但許官稱案發時為凌晨時分,沒有市民在商場內,幸沒有引發暴力衝突的因素,且被告沒有帶備犯案工具。

許官亦指被告是愚昧地對社會事件一知半解,受到社會氣氛、互聯網和媒體的渲染而犯案。被告小學時是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然而父母離異後,父親離世而母親忙於工作,與母親關係緊張,不能排除被告是缺乏父母管教受到社會氣氛影響而犯錯,乃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七二至三七四——二○二一(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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