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斬斷外國干預司法無形之手

2022-12-01 00:00

香港法院批准國安疑犯黎智英聘任英國御用大律師出庭打官司引起社會嘩然,事件沸沸揚揚。近日終審法院拒絕律政司的上訴申請,特首李家超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不知何時起「人大釋法」變成了敏感詞,特首話音未落,網上網下均有好事之徒在質疑釋法的實際需要。筆者就認為外部勢力「無形之手」伸出來干預香港司法早有前科,這場《香港國安法》守護戰不得不打。
外國勢力公然干預香港司法

外國勢力干預本港司法獨立,絕非天馬行空。先讓筆者給大家說兩個故事。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與副院長賀知義,於今年初宣布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其中韋彥德就承認與英國政府商議後才做此決定。不管英方如何文過飾非,英方的「無形之手」早已長長的伸了過來,實質是英方借所謂「召回」兩名法官,打「外籍法官」牌來詆毀香港法治發展,政治干預本港司法獨立。

另一例證,美資律師行孖士打去年突然宣布不再代表香港大學,處理與雕塑「國殤之柱」相關的問題。孖士打的決定,幾乎肯定與它因代表香港大學,而遭到美國多名政治人物窮追猛打有關;美資就是美資,不管在香港的生意有多大都好,始終都逃不過美國政客的影響。外國勢力赤裸裸介入香港事務,證據確鑿,所謂前車之鑑,試問教人怎相信,外國勢力沒有影響《香港國安法》實施的意圖?
守護國家機密乃首要考慮

「保密」乃處理國安案件工作首要考慮,《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三條對此早有明確規定,然而客觀情況是,容許海外律師來港打《香港國安法》相關官司,他們手執外國護照,完成工作即可施施然回國,香港現時也沒有甚麼機制阻止他們泄密。萬一發生泄密事件如何追查蒐證也成問題。試問誰能確保這些海外律師必然遵從保守國家機密的規定?

先旨聲明,筆者並非要質疑海外律師的誠信和專業操守,只怕到時他們也會身不由己,英法官辭任港終審法院法官和孖士打的棄打「國殤之柱」官司不是已經說明早有前科嗎?假設,這些海外律師所屬國家的情報機關,以自己國家安全為由,要求這些海外律師提交在《香港國安法》案件中獲得的資料,海外律師們有拒絕空間嗎?允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確是潛藏着巨大國安風險,明知危機就在前面,難道會任由外國勢力「卡脖子」嗎?把守護國家機密和國家安全的權拱手相讓給外國勢力嗎?

《香港國安法》是新法例,在實施、執行過程上遇到不明確或漏洞,甚至會導致錯誤理解立法原意及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法治原則釋法,讓審訊重回正軌,做法合情合理;確保《香港國安法》完整準確貫徹實施,是特區政府的責任,也是每一個身為中國一分子的香港人應有之義。
原姿晴
前傳媒人,現任職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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