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叉變瘦叉」找晦氣 退休漢舞刀判囚12周

2022-12-03 00:00

被告劉艷波承認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判監十二星期。
被告劉艷波承認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判監十二星期。

(星島日報報道)六旬退休無業男今年四月到粉嶺雍盛苑街市買叉燒時指明要「肥叉」,但回家後卻發現是「瘦叉」,便持刀折返燒味店與店員理論,二人大打出手,店員從廚房拿鐵湯勺作對峙,襲擊無業男至其頭部流血。六旬男早前承認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馮念偉暫委裁判官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不滿食物質素而從家中取刀到場爭執,持刀指向店員,認為被告受傷是咎由自取,但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犯案屬酒後衝動,遂判其監禁十二星期。
辯方求情稱,被告曾任職廚師,現患有高血壓及脂肪肝,而被告案發當日不滿他購買「肥叉」但獲得「瘦叉」,在家喝了藥酒後一時衝動,從家中取刀回到燒味店,用刀指向受害人陳錦雄,其後扔掉該刀。辯方亦提到陳亦以鐵湯勺襲擊劉以致劉頭部受傷,冀法庭考慮劉有悔意及認罪而輕判。
求情指飲藥酒後衝動犯案

暫委裁判官馮念偉判刑時指,被告不滿食物質素,帶刀到受害人工作地點爭執,取刀指向受害人,慶幸的是沒有傷人,斥被告受傷只是咎由自取。裁判官考慮到整體案情,認為即使被告在開審前認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需要判處監禁式刑罰,兩罪分別以判監十二星期及十六星期作為量刑起點,給予四分之一認罪扣減後,下令兩罪刑期同期執行,終判其監禁十二星期。

六十一歲無業男被告劉艷波,被控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今年四月十四日在雍盛苑街市鍾鼎燒味外非法及惡意傷害陳錦雄,並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五十九歲廚師陳錦雄則被控各一項有意圖而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陳在同日同地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劉艷波,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一個金屬湯勺。
案件編號:FLCC 3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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