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委支持政府修訂律師條例
2023-01-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特區政府就黎智英案聘請英大狀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釋法指若國安案聘海外律師需特首證明書,否則國安委應介入。香港國安委昨日開會,討論落實人大常委會去年就《香港國安法》釋法事宜,指將全力落實有關責任,支持按釋法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今次人大常委會釋法,是源於律政司反對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出戰,終審法院早前拒絕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行政長官李家超稍後宣布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釐清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的工作。
人大常委會於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表決通過關於《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其中第四十七條提到,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有關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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